
世界百态,法如悬镜
作者/三木秉凤
在茫茫尘世人类碰撞中,总应有一个底线让我们内心踏实,这就是法律!秦始皇的“焚书坑儒,依法治国”以及全世界的“依法治世”都明确告诫法律却不是万能的,因为法律作为衡量社会矛盾的标准永远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处于永恒的修订完善过程中!制定与实施法律的目的是什么?主要是维持稳定社会秩序并为人类纠纷提供评价标准。人类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什么?有人说是文字,有人说是法律,有人说是文化。勿用置疑人类文明的标志一定是文化!但法律文化却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整观世界四大文明皆发淹于河流地区,一是古埃及的尼罗马文明,二是由苏美尔、阿卡德、古巴比伦等组成美索不达米亚平原的的两河(幼发拉底河与底格拉斯河)流域文明,三是古印度的恒河流域文明,四是中国黄河流域文明。其中尼罗河文明与两河流域文明成为地中海文明及西方文明的摇篮,而恒河文明与黄河文明的结合而成的儒佛道文明则成为东方文明的基础。

我们知道东西方文明分别产生了四部巨典即《圣经》《古兰经》《佛经》《道德经》,这四类经典分别成为世界四大宗教的精神基础。纵横世界,西亚与东亚是世界最神秘的两个地区,此两处所形成的古典文化成为东西方文化的摇篮。西亚地区是世界上最复杂的地区,它的复杂不仅是因为处于亚非欧三大洲的交界处,还复杂在这里曾先后被许多跨洲帝国统治征服过,例如亚迷帝国、波斯帝国、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阿拉伯帝国、拜占庭帝国、蒙古帝国以及奥斯曼帝国等。自古及今虽然西亚的民族矛盾与文化冲突所导致的混乱局面在世界独一无二,然而这里却产生了世界第一部成文法典《汉谟拉比大法典》,其最大的社会意义在于人类有法可依了!

回顾历史在古老的原始社会没事现代意义的立法,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是风俗习惯,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交合其中。原始社会也没有现代意义的司法,往往是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等诸权合一。但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古巴比伦的为解决社会纠纷需要的诉讼审判制度就已经确立,《汉谟拉比大法典》是部诸法合一的成文法典,它确立的控告、举证、神明裁判等制度,在以后的两千多年里,没有发生概本变化。直到2000年前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查土丁尼法典》等罗马法的横空出世。罗马法确立了不系列的法律原则、制度和规则,其确立的既判力原则、举证原则、回避制度、反对自证其罪原则、禁止重复追究原则、理智推定原则等成为了现代诉讼原则、制度及规则的主要来源,古罗马丰富的法律思想和理论构成了现代法学的框架。1500年前继罗马法之后欧洲又形成了日尔曼法,关在西欧法律发展史上占据重要地位,日尔曼法规定的神明裁判制度和公开审判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其中审判公开原则已成为现代诉讼的一项重要原则。另外影响欧洲一千多年的还有罗马天主教法规。教会法确立了纠问式的诉讼制度,法官享有调查取证权,法官进行审判依据“理性与良心的原则”,所作判决必须发自“内心确信”,这也是自由心证制度的来源。罗马法、曰尔曼法、教全法并称为欧洲三大法律传统,并共同支撑起欧洲现代大陆法系建立的基础。

英国法制发展与欧洲大陆明显不同。1066年,诺曼人在威廉公爵的带领下入侵不列颠诸岛并建立王权。但各地诸岛习惯不一,纷争不断,国王向各地派出巡回法庭解决地方纷争,法官在遵循先例习惯的情况下,以判例的方式使各地习惯法逐渐统一形成适用全国的普通法。1215年英国通过了限制国王权力的《自由大宪章》将制度宪法化。英国的判例法以及对司法对行政权的干预其实人类法制文明的一大进步。
今天中华法系及印度法系已经消失,而欧洲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政教合一的伊斯兰法系几乎三分天下!我言世界百态下,对于法律的形式其实并不重要,法律出现的最终目的是什么?是定纷止争吗?是规范社会秩序吗?是国家统治手段吗?是确定社会底线吗?这些问题至今困扰于我。(未完待续)
三木秉凤先生,本名周凤森,1968年生,山东潍坊营里人,专业法律,道学、哲学、文学、世界古典哲学及战略学爱好者。为遵循中央十九大精神,传承经典文化、延续中华文脉,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尽自己的一份责任,于2017年 2月以微信文化群的形式组建了【世界大同文化传媒】这支文化队伍,团队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初衷,与中央同频,与民族共振,从文化自信走向文化复兴,从文化复兴走向文化繁荣,从文化繁荣走向文化普世!承担起我们文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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