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己所不欲就一定不施于人吗
文/逯家驹
孔子说,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千万)不要让别人去做。也就是说,对自己不喜欢、不擅长,没有多大兴致甚至有些讨厌的事情,也希望他人和自己达成共识,不要去做(从事)——别强迫人家去做(《论语•颜渊篇》)。
当然,鄙人觉得孔子的“不欲”之事,决非指杀人放火之类的令人憎恶、卑鄙龌龊行径,而应是一种做事的方法、一种工作、一种手艺或一种特长。
既然如此,谁还有权利将自己的意愿强加在别人的头上呢?只要不犯法,不违背道德,不作践自己和不危害党和国家的利益,谁愿意干啥就干啥,任何人没有权利去干涉,甚至包括自己的父母。

也许有人质疑,白领的地位总优于蓝领吧?于是,在自己的孩子毕业后,一心巴火想应聘个白领工作。甚至连千分之一的可能都没有的“国家公务员”考试也让孩子去试一试。因为做父母的大都(音“督”)讨厌蓝领。
其实,己所不欲,不等于别人也不欲;恰恰在这多元的、五彩缤纷的社会里,你的“不欲”往往正是他的“所欲”。这也许就是“物质均衡法则”的意义所在吧……可惜的是,由于受各种传统观念的束缚,很多很多人都在做着自己“不欲”的工作,这不但扼杀了天赋、特长或情趣,也给社会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尤其所从事的工作与自身的特点不相吻合,大大制约了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
还真有在和自己的兴趣不相干的岗位上使自己的特长得以发展最后脱颖而出、一鸣惊人的。然而这代价毕竟太大了,不耗费百分之一百二十的精力是无法实现的。假如所干的事情不管别人“所欲”与否,只要是自己的“所欲”,便是真正地实现了人生价值。像在自己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的许振超等蓝领精英,恰恰真正地实现了人生价值,比起绞尽脑汁弄个一官半职的,还无所作为、不能充分地展示自己的才能和兴趣的人,不强上百倍千倍?
曾记得,前几年有一对儿做教授的父母不允许儿子违背自己的意愿,而逼着他上大学考研继续深造,而他的儿子偏偏想当一名司机。由于这对儿父母对儿子要当司机这一行为采取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坚决态度,结果竟被儿子活活勒死!
己所不欲,万万不要“勿施于人”,而相反“应施于人”。只有这样才可谓“各得其所”,一个多元化的社会才得以形成,继而实现发展和进步。
当然,以上的理解也并非许孔子的本意,也就是说这段论述大都遭到人们的曲解。不能简单地翻译为“自己不喜欢做的事情也不要让别人去做”。其实孔子的这句话应该是“换位思考”的意思。举个例子一些能够说明:当人家排队你加塞儿时,别人会高兴吗?你就应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排队别人在加塞儿,你愿意不愿意呢?如果不愿意,自然也不要责怪别人对你加塞儿行为不满了。换言之,别人不地道,你不接受;你不地道,别人也照样不接受。这在《弟子规》里可以得到验证:将加人,先问己,己不欲,即速已。
以上的“商榷”其实是冤枉了孔子——孔子的本意并非如此。只是因为流行本译文本的错误一直在误导着国民,所以不得不撰写此文予以澄清,以正视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