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观摩庭审 为公诉质效点赞
西平人大 安宏建
7月25日上午,杨某涉嫌诈骗一案在西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西平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出庭公诉,县人大代表团80余人进行了观摩。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伙同王某(另案处理)从许昌市百顺汽车租赁公司租赁黑色宝马轿车一辆,杨某与王某(另案处理)、孙某(另案处理)预谋后,由杨某利用伪造的相关证件冒充该宝马车主刘某的身份,将租赁的宝马车作为质押,骗取被害人祝某现金十万元。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通过法庭教育环节,公诉人向旁听人员进行了一次现场普法宣传,让大家在识破骗局的同时,对身边潜在的不法群体提高警惕。
庭审最后,法院采纳了公诉人指控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被告人杨某认罪服判,表示不再上诉。
该案的成功办结是西平县检察院强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的体现,人大代表对该案的高效办理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案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对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人权司法保障,提升办案效率与质量具有积极意义,纷纷为西平县检察院公诉和庭审的质效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