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所不为 乐于清贫
洛阳四绝

人的作为应该有所取舍,即是有所为有所不为。古人说“有关家国书常读,无意身心事莫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讲的都是人生应该有所取舍,该做的事情做,不该做的一定不能做。换成今天的话说,违背法律的事情不能做,有悖逆道德的事情不能做,有些事情虽然不违法不悖徳,但伤身心健康也不能做,比如酗酒抽烟等。
道教哲学中,“无为”与“自然”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二者构成道的本质属性。只有“无为”才能“自然”,只有“自然”才能“无为”。人类“无为”,万物才能“自然”。“无为”意味着以一种“自然”的方式对待万物,根据事物的本性与发展趋势“辅助”万物达到“自然”。从这个角度说,道家的“无为”不是无所作为,无为”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不为”,二是“顺自然而为”。
人生福泽,
前世所修,
非义而取,
是戏猛虎之爪
甘餐毒药耳。
清而不污,
廉而不贪,
世所崇敬,
荣无加焉。
个人的幸福指数,从来不与拥有的财产成正比,甚至财富越多越苦恼,甚至有人因财富而丢掉身家性命。
君子爱财 取之有道。
人活一世无非白天三餐,夜宿一榻。财富再多当属于无用,正所谓“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不法途径带来的不义之财,属于“不为”范畴,应该坚决拒绝。
现当今,有多少贪官污吏,东窗事发,不义之财动辄数千万甚至数亿。到后来这些财富除了给他们罗织更大的罪名,没有给他们带来任何好处。平日里谨小慎微,不敢动用金钱,生怕露富。甚者守着金山,装出清贫的模样。与其这样,何不活出真实的自己。
这都是管控不了自己贪欲之心,不该为而为,未守住“清贫底线”。当一个人有能力贪腐的时候,国家给予他的名利地位俸禄已经足够其和家人过上体面的生活,但却不该为而为,走向犯罪。
历史上能流芳千古的人物,一定是有所不为乐于清贫的典范。当代巨人毛泽东,去世后的物质遗产除了满屋书籍和儿子的一箱旧衣物外,没留下一分钱,但他为中国革命事业留下的宝贵财富,何止再塑金身。
从心理学角度看幸福感,一是为社会和他人做出贡献,二是通过自己奋斗获得的合法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否则,是痛苦和愧疚。
老子《道德经》“圣人无为而无所不为,圣人无私而故能成其私”。无为,就是不妄为,并不是不作为,而是顺乎自然、自然而然。按照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来做,只有这样,才能“无所不为”。简单明了的说,凡是只要顺乎自然规律、按照规律来做,不妄为、不强求,就可以取。事关家国是这样,个人修身养性也是这样。
有多少人因为过度作为而身陷囹圄,坠入人生苦海,
《论语·子路》:“子曰:‘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 何晏 集解引 包咸 曰:“中行,行能得其中者,言不得中行则欲得狂狷者。狂者,进取於善道。狷者,守节无为。欲得此二人者,以时多进退,取其恒一。”
狂狷可以解释为:
1.形容人具有不拘一格,积极进取而又洁身自好的品性,也指具有如此品性的人
2.好高骛远的人和拘谨自守的人,亦指具有如此品性的人。
属于“有所不为有所为”,儒家说的“君子固穷”,也是说在物质上不贪婪,安于清贫。
《孟子·尽心下》:“ 孔子 不得中道而与之,必也狂獧乎!狂者进取,獧者有所不为也。”
自古圣人,道非一家,文不一体,但说的道理都一样,教导人们“有所不为,乐于清贫”
不管社会怎么发展,作为社会一分子的人,能够“有所不为,乐于清贫”,可谓至人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