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堪回首
叶向光
东土城小煤窑是集体单位,月工资按出煤量计算,一般在七八十到一百元。但在我入窑时,因提水问题没解决好,出现了顶漏,严重地影响了产量。既供不应求,又入不敷出,有的班组便瞎折腾起来一一无票扣炭,私自售出,从中渔利。这是建矿以来所出现的首例案件。我至今不知他们是怎么败露的,也不想知道。矿长是我同学的父亲,他是出了名的老实头,遇到这种突发事件几乎惊慌失措。当我闻知将要上报公社来处理时,为弟兄们将遭灭顶之灾而痛心,决定借这层亲近关系来一个”为民请命”。那晚扫窑后没回家,直奔矿长家,与他老人家恳谈半夜,既分析了适值文革有“群专”机构的严峻形势,又剖析了这几个社员矿工的家庭实际情况,念其初犯,希望能作内部处理。我又主动申请去做他们的工作,让他们如实交待,将所得尽数吐出,向全矿领导职工做出深刻检查…...老人心地善良,立马听从了我的建议,化凶险为平安,那几位弟兄逃过一劫。
其后,矿长无意或有意透露出是我在其中起了作用,爷俩竟遭到公社严厉指斥,但却得到了矿友们的好评,加之我工作出色,被推选为”学习毛主席著作积极分子”,并出席了县盟两级先代会,时公元一仟九百七十年。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老百姓生活在社会底层,缺乏法规教育,为小利驱动,有时会犯一些低级错误。他们犯错,容易承认,通过教育立马改正,就应给予宽宥,大可不必上纲上线,或动用刑律,使简单变复杂,激化政府与人民之间的矛盾,这样做往往不利于社会安定,很难营造出和谐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