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过错渐变成罪过,谁之过?
严新权
通过观察,笔者感觉到:这么多年来,教育和法制改来改去最终给人一个印象——孩子出了问题,错误是家长的;学生出了问题,错误是老师的,似乎孩子的过错不用孩子来承担责任……于是有很多很多孩子即使犯错也被放任自流不予处罚,这就造成了越来越多的孩子越来越难管、让老师惹不起,甚至连他家长都不敢管……这还不算,经常有未成年人偷盗、抢劫、性侵、吸毒、校园暴力、街头斗殴、弑亲等恶性事件见诸报端,很多孩子简直无法无天!
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这种局面的呢?
毋庸置疑,首先有家长骄纵孩子的原因。这种孩子的家长是在责难逃的,如果他们重视教育、懂得教育——循规律、重身教、严管理、讲技巧、不溺爱,孩子就没有那么大的胆子犯错误、干坏事;就会长记性、守规矩、懂人情、犯了错误也会悬崖勒马。
还有一个极易被忽视的重要因素,就是现行法律对孩子名义是“保护”,实则是危害!
众所周知,有些孩子确实给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不少的麻烦,而且有的都触犯了法律,可是,司法部门往往因为他们不到法律制裁的年龄而只能对他们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实给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晴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实最大限度地得到了保护,但任何法律都是双刃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也是有软肋,也有在权益保护方面顾此失彼的地方。因为年龄关系,有些孩子逐渐学坏且胆大妄为,还学会了钻法律的空子——干些虽然违法但法律又无法追究的勾当,有的孩子已经劣迹斑斑,经常伤害和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而受害人却“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诉说。
这些和正常孩子同在蓝天下的特殊“花朵”们,享受法律保护,长成了畸形,成了一个一个不大不小的社会毒瘤。有的敢和家长、老师直接叫板;有的偷盗抢劫;有的持刀伤人。他们先是叛逆家长,被家长视为有个性;接下来违纪,老师得保护其自尊心,从而一次又一次地得到原谅;然后是违法或犯罪,因为年龄小,要给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就又一次次地逃过惩罚。这先违纪、后违法、再犯罪,一步一步地发展变化,让这些孩子对道德、法律不屑一顾。
如果危险的枝丫没有被掐尖而疯长蔓长,那么,危害自己既成事实,而危害他人和社会也就是迟早迟晚的事。从这个角度说,这种法律保护,其实是对未成年人犯错的一种纵容,使他们的恶念滋生、贼胆膨胀;使他们坏思想变本加厉,坏毛病越攒越多使他们羽翼日渐丰满,进而更加助长了他们坑害自己、危害社会的胆量和能力。
法制的最基本功能,就是要维护社会各成员关系的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不管什么法律,都应该在“害群之马”还没有形成气候的时候,起到防微杜渐、扼住不良苗头的作用;能够实事求是地伸张正义,既能挽救违法的孩子,也让其家人只承受短痛,又不伤害无辜。在法律面前,孩子也不应该有过多的例外。做不到这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那些未成年的违法者们的权益是得到庇护了,而对其他被伤害的人们来说,又是极大地不公正。因此,孩子由过错渐变成罪过,需要全社会深思。
谁的错误就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不该养虎为患再让别人遭受连累。可以这样说,现在的孩子让家庭、学校、社会都束手无策,是社会的悲哀、是法律的悲哀。一个孩子的过错渐变为罪过,令人痛心,也不能不说,现行的相关法律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些对法律自缚手脚的条文比如关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的界定,应该适当修改。我们除了痛心之外,还应该多加关注,特别是能有资格参与讨论和修改法律的身处高位的人士,更应该关注此种现象,关注它,就是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关注它,就是在建设我们社会的美好未来!
有些问题若是防微杜渐、完全可以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有些孩子完全可以在家长和老师的帮助下和法律的制裁威慑不会走到危险的地步,而实际上却由于大人和社会的麻木、小毛病未能尽早彻底解决,后来酿成了大祸——孩子被绳之以法,滑落到违法、犯罪的深渊,甚至有点还在违法过程中命丧黄泉……这些事实,既让孩子自己留下人生的污点,也让他的家庭有了遗憾,当然,也有更多无辜之人受到牵连。这犹如蔡桓公之病——疾在腠理,汤熨之所及也;在肌肤,针石之所及也;在肠胃,火齐之所及也;在骨髓,司命之所属,无奈何也……总之,无论是家长还是法律,对孩子严加管教不是坏事,至少,它会挽救孩子挽救家庭,减少殃及无辜和对社会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