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晚行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人视觉上瞬间致盲,最短也要持续2秒的时间。

无数事故就在这2秒之间发生,“远光灯”已经成为夜晚马路杀手。
下面一组动态图可以更直观的看出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危害!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一直是市民最厌恶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为消除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带来的安全隐患。
近期,洛宁交警将在城区内各主要路口启用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自动抓拍系统,治理滥用远光灯陋习,减少由滥用远光灯引发的交通事故,请广大驾驶员遵章守法,文明出行。
目前,对于该违法行为只做警告提醒,7月1日起,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那么,远光灯到底应该如何使用?
◢ 在开启路灯及其它照明条件较好的道路上行车,不应开启远光灯;
◢ 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 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外改用近光灯;
◢ 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
◢ 夜间行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将被扣1分。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其他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使用“远光灯”。(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