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袭警、辱警事件时常发生,对于这些挑战公安执法权威的恶性事件,公安部、人民日报、人民公安报等一再发声:
为正当执法的民警撑腰,保护基层一线民警的依法履职必须理直气壮。
各地公安机关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大对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力度,坚决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警察执法权威。
然而 ,就是在这样的严正警告、强势宣传下仍有人以身试法、铤而走险、挑战执勤民警执法权威!

就在昨日,洛宁发生一起袭警、辱警案件。下面,看看洛宁交警是怎么做的......
案情经过
按照我县创建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高质量民意警务建设”活动,为提升洛宁公安形象,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认可度,为广大交通参与者创造一个文明、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洛宁交警在城区内开展治堵治乱、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专项行动。
整治行动中,抵触、不配合、言语谩骂、威胁时有发生,抵触、不配合执法,谩骂、威胁执勤交警、辅警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驾驶人不仅不遵章,还不尊警,究其原因是大整治以来交警的较真执法、严格执法更大地触及了这些交通违法者的个人利益,且其中也有法律意识淡薄的因素在内。昨日,洛宁一男子因辱骂推搡执勤交警被洛宁公安依法拘留。
2019年6月27日17时,洛宁县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马昭原、崔大伟安排辅警在洛宁县翔梧路中段进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治理,张某涛酒后驾驶一辆电动车经过该路段时,对执勤交警无故谩骂、推搡,引起大量群众围观,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视频来源:执法记录仪截取)
目前,张某涛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被洛宁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500元。

普法看这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辱骂挑衅警察、暴力袭警看似对民警个人的侵害,实际上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而挑战法律、对抗执法权威的结果,就是必须受到法律制裁!
如对民警执法有任何异议可以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行政复议或申诉,切不可采取辱骂或其它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否则就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
维护警察执法权威,捍卫法律尊严!
袭警必严惩,挑战权威必将受到依法打击!
警察蜀黍再次提醒:
问:警察执法需要出示证件吗?警察有执法证嘛?
答:警察在一般情况下,身着制服、佩戴警衔、警号,并不需要出示证件,但如果被执法者要求,或者便衣情况下执法时,是需声明并出示证件的。注意,这里的证件指的就是警官证,对于我们常见的警察(某些行业警察除外),是没有所谓的执法证的,对于网上所说的所谓的警察执法证,其实是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翻开执法证,在注意事项第一条明确写着“证书只限公安机关内部使用,不作为对外执法的身份证件”。
重申一下,警察只有警官证,没有执法证。只有警官证~ 警官证!!!(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