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浅释“自由”引领下的社会价值走向
文/三木秉凤
“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但“自由”的本质是什么呢?当然是道法自然。众所周知,在当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家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是“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公民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在社会层面的核心价值观是“自由、民主、公正、法治”,由之看来,“自由”在社会层面核心价值观中几乎处于领衔地位。人类社会脱胎于宇宙自然,人类文明无论多么发达,永远难以摆脱自然规律对社会发展的束缚,人类文明必须在自然法则的限定内发展,这就是人类自由的顶峰限制。

什么是自由?自由不是随心所欲,自由不是为所欲为,自由不是征服自然,一切“自由”都是在“平等、公正、法治”条件下的有限舒展!大千世界里,君来我往,或擦肩而过,或缘浓共荣,陶醉与酒醉,其实都是醉入其中。生命的真谛不是乐在其中,而是超越生命的物理意义,去悟达其精神内含及其价值。 当今社会之弊就是价值观混乱,当今世界之弊就是文化冲突不堪。中国要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必须引领世界未来人文价值取向。毕竟人类一切活动的基础皆源于思想牵引力,即思想决定行为,有什么样的思想就有什么样的行为。 为梳理价值观念乱象统一价值思想,党的十八大将我国核心价值观归纳为二十四字,从国家、社会和公民三个层面提出不同价值要求。国家层面价值观目标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社会层面的价值观要求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而对具体公民层面的价值观定位则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其中国家与公民的核心价值观介于国家理想与公民现实之间,但社会核心价值观犹如一杆标尺,衡量着一个社会的文明进步程度。我们细察社会八字核心价值观,便知“自由”排在了社会价值观的首列!
《道德经》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类必须从“征服自然、改造自然、战胜自然” 的错误思想中收敛“人定胜天”的锋芒与意志!自然法则无情地摧残着万物万象的自由伸展,它将高陵夷为平地,将大海推为平原,令草木春生秋衰,让生灵幼长老殓。自然界中,万物霜天竞“自由”在宇宙法则面前是如是卑微无力又否泰順天。 人具有两重性,即来源于自然的兽性(动物性)和来源于群居的社会性(人性)。其两面性本质决定了人要受到自然法则与社会法则的双重约束!从自然自由到社会自由,人类必须带上了自然法则与社会法则双重枷锁。人与其它动物的区别就是文化!人能通过文中之道去领悟自然之理,然后去顺应自然规律的要求。文化本身就是对人类自由作出了限制。

那么,人,到底需要什么样的自由?我们知道,人就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原始限度而言,人类对“自由”的选择范围其实已经很窄。为了解决国家、社会及个人因行使自由而引发的“自由冲突”,我们在国家级核心价值观中设定了“和谐”的包容目标,在公民核心价值观中设置了“友善”的道德标准。 在社会价值观层面,“自由”必须在“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公德公法框架内运行,人类不能为了追求私性自由而践踏法治,破坏平等,对抗公正。 在西方世界里,社会对“自由”的约束主要来自于法治理念的外律和宗教道德的内律,但在转型的东方中国,我们缺少宗教道德内律,除了法律底线以外,很多人已经不知“自由”的底线也存于道德内律里。“自由”的核心价值观要求我们,应该把几千年来祖宗留给子孙的“以德配天”以及“德主刑辅”中华文明中的“道德自律”重新捡拾起来,成为“平等、公正、法治”的有力补充,并固化为人类自由生存的组成部分,因为法仅治表,德却化心,这就要求我们“以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自由与自然法则、宗教戒律、道德要求、法律制度并不矛盾。人类的自由作为一种社会存在状态,必须置于自然法则与社会法则之内,必须关进道德与法治的笼子里。只有在行使自由中人人相互尊重对方的自由空间,才能张显自由价值的人性本质,犹如日月星辰自由奔放,却不会相互碰撞又难以突破银河系的圈圈轨迹一样。

在人类文明互鉴的今天,核心价值观早已成为文明的符号,对于正处深化改革、结构调整、社会转型的中国,除了法治与道德的约束外,我们应当为东方“自由”消除各种限制。我们六十年的城乡户籍制度、各阶层的社会就业制度、城乡多重标准的养老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等等为我们的公民自由行使权利设置了太多太多的条条框框。自由作为一种行动方针或重要理念,一定要把它从“口号”“理念”变成实实在在的无束无拘的社会核心价值观。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合理优化社会结构,大胆优化资源配置,继续实行机会平等的发展机制,在相同的环境下自由竞天,坚决破除哪些阻碍理性自由发展的条条框框! 
今天,国家敢于将“自由”价值放在了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首位,以期主导“平等、公正、法治”的发展方向其社会导向意义远远大于社会表象意义。我们的“自由”将会在道德与法治的框架内上“和谐”国家,下“友善”黎民,中“公正”社会,若此,东方“自由”才算真正插上了飞翔的翅膀。 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全面深化改革,将社会资源由权力配置逐渐过度为市场配置,将社会管理权由管理向服务过渡,资源配置市场化以及权力行使法治化将会给社会的“自由”空间无限放量。也许不久, 当代法治下自由之旅会与传统道德并肩前进,“自由”的意义也将得到本质性释放。
2019.6.11

三木秉凤,本名周凤森,1968年生,山东潍坊营里人,大学专业法律,道学、哲学、文学、佛学、国际关系学及战略学业余研究与爱好者,志愿与天下有识同仁鼎力助推华夏文明回归世界历史中的本尊正位,共推民族文化重立大国自信与自强,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实现贡献毕生之力。微信:www1836307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