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无先生
昨天晚上,一个久未联系的朋友突然打来电话,与我探讨一个大众化的话题:人在职场,究竟该不该“顾家”?
这位朋友属于那种开拓型的“工作狂”,无论在什么岗位上,都能让领导满意、同事放心。凡是遇到令大家皱眉头的“前无古人”的工作,领导总是第一个想到他,同事也觉得只有和他搭档才更有安全感。在单位里,他本来一直倍受推崇,然而近几年来,一些领导和同事却似乎对他有了偏见,说“这个人太顾家了!”
朋友告诉我,领导对他的偏见“祸”起一件小事:一天,他正在单位里开会,突然接到儿子所在学校的电话。儿子生了急病,已经被送到医院,校方要求家长马上到场安排孩子住院事宜。他很着急,但是考虑到工作重要,便请对方先给他的爱人打电话。对方说,本就是先打的孩子妈妈的电话,但是打不通。他马上打太太电话,结果是没开机!(后来知道太太那天不在岗位上,且手机没电了。)万般无奈之下,他只好找领导商量此事,最后领导决定,让他妥善安排工作后去医院。
此事本应这样便画上句号,却不料在此后的一次会议上竟有人旧话重提:作为一个职场骨干,当工作和家庭发生冲突的时候,家庭事务应当无条件地服从工作。在这一点上,某些同事直指他有所“欠缺”。对此,他当场就作了深刻的自我批评。一则,他觉得无论工作是否受损失,但自己的确是放下了工作去安排儿子住院了;二则,他想让此事就此打住,不要给自己带来进一步的影响。
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还是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先是他“顾家”的“缺点”从此几乎挂在某些人的嘴上,接着他连年的“老先进”在当年戛然中止,再接着本该是他升职竟然无端换成了他人……
“我究竟做错了什么?在当时的情况下,我究竟该不该安排好工作然后去‘顾家’?为此,我已经跟许多人求证,现在也请你站在中立角度说句实话。”显然,朋友真诚的话语里充满了无奈。
听了他的叙述,我心里明白,他眼下所处局面的形成,应当是诸多因素同时作用的结果,令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回答。于是,在对着电话沉思良久之后,我对他说:我了解你!就这件事情本身来说,我个人认为你处理得没有什么不妥!
人究竟该不该顾家?显然不是一道“1+1=2”那么简单的题目。站在不同角度,就会有不同的回答。但是,凡事都有一个衡量它的相对客观的尺度,每个人也都有发表个人看法的权利。
窃以为,每个成年的公民都要同时对社会和家庭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从社会属性、民族传统、思想境界、道德要求、法律规范等诸方面出发,社会责任大于家庭责任是当今社会比较认同的一个结论。或许是因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首要方式是做好本职工作的缘故,“工作重于家庭”这个理念也得到了公众的认同。对此,已经基本不会有人提出异议。但在承认这一切的同时,我们似乎也不能忽略社会与家庭的内在联系,即在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时,切不可把社会与家庭割裂开来。我们常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未来,不是父母和家庭的私有财产。如果认为孩子仅仅是属于自己的,那么显然是一种极其狭隘的意识。社会(国家、集体)与家庭的关系基本上类同于“大家”与“小家”的关系,而社会(国家、集体)与孩子的关系则基本上类同于“大家长”与“小子女”的关系。不言而喻,如果“小家”不稳定、不和谐,那么“大家”也无法达到和谐、安宁的境界,显然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利因素。由此看来,二者是一个利益关系统一的整体,而不是对立的。当两者在现实中出现冲撞时,应该统一权衡利弊而后再确定孰先孰后,而不是教条主义,一概而论。因此,如果我们把一个人应当对社会尽的责任看成“终极责任”的话,那么对家庭应尽的责任则可以看成“首要责任”或称“基本责任”,一个完美的履职者,应当是同时模范地履行两种责任,而不是单一的责任。而一个不能完美地履行“首要责任”(“基本责任”)的人,即使完美地履行了“终极责任”,至少在笔者眼里算不上一个完美的履职者。
常言道:覆巢之下,焉有完卵。这句话强调了整体对个体的重要性。但我们同时也明白“一个烂苹果可以使一筐苹果都烂”、“一粒老鼠粪可以坏一锅汤”、“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的道理。试想,如果一个单位里,今天那个员工的家庭解体,明天那个员工的孩子成了“失足青少年”,那么这个单位的整体凝聚力、战斗力又怎么可能不受影响?又如何保障每个公民都能对社会尽到“终极责任”呢?(此文为作者多年前旧作)

虚无先生,又名愚叟、真言。笔耕数十年,发表小说、散文、诗歌、剧作等作品多种。著有《激情飞歌》《梦里的故乡》《活着 想着 写着》《远去的风景》《为了纪念的记忆》《迂生愚论》《古风-打油诗300首》等9部。近年以诗歌创作为主,诗风通俗、细腻、走心,出版情感诗集《我和另一个我》。
诗观:好诗歌在心底,好诗人在路上。

摄影师:万进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