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虚无先生
惯例,是耶?非耶?很难一言敝之。笔者以为,关键在于面对和运用惯例者如何正确地认识它,如何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正确地把握它。
何谓“惯例”?《辞海》如是解释:一向的做法;常规。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可以仿照办理的做法。习惯是一种事实上的惯例,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后成为习惯法。法院作出的判决与裁定由法院认定为惯例时,称为“判例”。
从《辞海》的解释中不难看出惯例的诸多好处。一则,作为对某件或某类事情“一向的做法;常规”也好,作为“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过去曾经施行,可以仿照办理的做法”也罢,都经历了时光的磨合,其中至少包含了前人的经验累积,即合理的成分。人们在做某件相同或相近的事情时,将其视为一种参考与基础,根据时代、背景和环境的不同,通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合理“继承”,亦即“扬弃”的基础上,予以“发展”,从而拿出科学的、具有创新精神与强烈时代感的可操作方案,达到预期的目标。二则,“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的习惯法,是法治国家的公民阶段性(在废除前)必须遵守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即必须遵守的“惯例”。它发挥着规范人或社会团体的行为、平衡各方利益等重要作用。而经法院作出的判决与裁定由法院认定为惯例(“判例”),至少对同类案件的判决与裁定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在认识与把握惯例的操作层面上,由于受种种错误的乃至腐朽的思想观念与操作方法的影响,导致了诸多错误甚至更为“不堪”的情形。这种错误甚至“不堪”分明是操作惯例者之过,却往往被认为是惯例惹的祸,即“惯例”之“非”。在此,笔者谨列举三种比较典型的“惯例”之“非”,并略加剖析。
首先是最常见的“惯例”之“非”:此“惯例”之“非”比较集中地体现在例行性工作的运作上,其显著的特点是一味照抄照搬,只求“继承”,不求“发展”。如某项具体例行性工作的运作,从操作程序、时间地点安排、相关文稿的起草(基本上是套入新的数字)等等,一切按惯例操作。如此不求上进的照抄照搬,从表面看求得了“平稳”,获得了“效率”,但在实质上降低了要求,忽略了质量,放弃了对不同时代、不同背景和不同环境下的例行性工作的理性分析与思考,从而丧失了对该项工作的某些环节和相关安排进行局部改革、创新甚至全面推陈出新的宝贵时机。
其次是最隐蔽的“惯例”之“非”:此“惯例”之“非”亦属工作层面,其显著的特点就是隐蔽性强,不深入研究很难发现其亦属于错误地认识与把握惯例而导致的错误。其内在表现是一味“揣摩”上级意图,只求“惯性思维”,不求“开拓进取”。大凡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都知道,在一般情况下,上级交给下级某项开拓性的工作任务时,或将自己对此项工作所作的有关思考口授之,作为部分临时性指导意见,或权且全盘交付,暂不发表任何意见。在此情形下,某些具体操作者,要么把上级的部分临时性指导意见视为“惯例”,并照葫芦画瓢地制订方案,或沿着“惯例”作简单的单线思维后形成方案;要么在充分研究上级以往在其他工作中体现出的思维方式和运用的操作方法,并作为“惯例”用以指导正在执掌的开拓性工作任务的实践。显然,如此运作不可能拿出科学、规范、令上级满意的可操作方案。科层体制对每一层级应起到的作用,有其客观要求。作为下级,理应在正确理解和把握所受理工作任务的性质、要求、目标和上级意图的前提下,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开拓性的思维酝酿出富于创造性的、可以放大工作效果的方案,提交上级作出决策,从而充分体现自己的参谋助手作用。如果一个下级只会片面地“揣摩”和理解上级的想法和工作思路,并作为“惯例”遵照执行,那么此层级何用之有?远古之唐太宗以魏征为“镜”,且凡不能进言者必逐之,应当也正是这个道理。
再次是最另类的“惯例”之“非”:此类“惯例”之“非”覆盖面之广足可令人展开任意想象的翅膀。因而权且将其归纳为综合层面。之所以言其“另类”,原因有二,一是从其所遵从的“惯例”本质上看,实际上算不上惯例,但在操作层面却又符合“一向的做法;常规”,是故在此暂且将其命名为“伪惯例”或“不良惯例”;二是其造成的不良后果之巨,远非前两种“惯例”之“非”可比。此类“惯例”之“非”的始作俑者就是冠惯例之名,行“伪惯例”或“不良惯例”之实的“潜规则”。综观当今之社会,“潜规则”似已遍及各行各业,且虽经各方以不同手段、方式持续“疗救”,似仍有不断蔓延之势。其受害者之众令人咋舌,其作茧者亦往往自缚。“潜规则”之害,人人欲得而诛之,又似乎人人无奈地以不同角色身陷其中,在此无须赘述。
综上述可见,惯例本身无对错,是非全从把握出。真正可以称为惯例的东西,作为一种经验的传承,在正确的认识与把握的指导下合理地利用之,后来者可先期获得事业(工作)不断发展完善的基础;反之,则可能导致毫无创意的“讨巧”,消磨人的创新意识与开拓精神,扼杀人的蓬勃斗志,使人陷入教条主义与唯心主义的泥淖。至于那些冠惯例之名,行“伪惯例”或“不良惯例”之实的“潜规则”,更是轻则败坏民风、行风、社会之风、政党之风,重则吞噬人的灵魂、诱发违法犯罪乃至动摇执政之基。
总之,惯例既不是人人垂涎的羔羊,也不是人人躲避的的洪水猛兽,它只是一种客观存在。惯例是人类创造的,也当然可以被人类正确认识、把握和运用。从这个意义上说,惯例的主宰者正是它的创造者——人类。因此,只要我们真正当好了这个主宰,今后也就不必再议惯例之是非了。(此文为作者多年前旧作)

虚无先生,又名愚叟、真言。笔耕数十年,发表小说、散文、诗歌、剧作等作品多种。著有《激情飞歌》《梦里的故乡》《活着 想着 写着》《远去的风景》《为了纪念的记忆》《迂生愚论》《古风-打油诗300首》等9部。近年以诗歌创作为主,诗风通俗、细腻、走心,出版情感诗集《我和另一个我》。
诗观:好诗歌在心底,好诗人在路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