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上午,在洛宁县城建设路东侧、广宁路南侧城郊乡经局村谭庄自然村,4台大型挖掘机、2台大型铲车在4台雾炮车配合下轰鸣而上,对该区域内的12处违法建筑进行了依次拆除。



洛宁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百日拆违”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李建,副县长、“百日拆违”指挥部副指挥长张清涛在现场指挥调度强拆工作。县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局特警中队、城郊派出所、安保公司等单位的领导、职工300余人参加了集中拆除行动。负责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和安全。



经调查、查证,证实城郊乡经局村谭庄自然村区域内的杨某军、赵某峰、杜某华、贾某鹏、张某军、刘某武等14户12处违法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4日,洛宁县城乡规划局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并于4月19日再次送达《限期拆除催告书》,责令其自行拆除。但当事人一直抱着侥幸心理无动于衷,拒不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洛宁县人民政府责成洛宁县城乡规划局对此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本次强制拆除工作贯彻以人为本的方针和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坚持落实县“两违”治理指挥部统一指挥,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整个强制拆迁工作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效果。



据了解,现场拆除工作全部结束后,将协调垃圾清运公司和建筑垃圾处理厂,对强制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运。(最爱洛宁/新闻综合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