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下第六 御下者,当以宽仁为要,辅之以严。仁而不失其道,宽而不失其法,严而不失其辞。 明是非,平赏罚。恩威宜相济,功过宜分明,以此御下,岂有不服之理? 恩以立德,威以服众,赏以兴功,伐以禁过。寡恩则士怨,少威则士骄;功而不赏则恚,过而不罚则惰。至小过不惩则积大过,小善不扬则失大善,害莫大焉。 御下亦有术焉。必待之以诚,道之以德,施之以恩,齐之以礼,策之以道,诱之以利,慑之以威。然此鼻因人而异,因时而乘势。 不迁怒,不受谄,持正守中。 体恤下情,身为士先。赦小过,举贤才。御下莫如等子弟,功则推以让人,过则引为己责,则属下莫不服心,争用命焉。 太史公有言,桃李无言,下自成蹊,此言甚是,然言者昭,而践者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