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誉古今的唐宋八大家:
韩愈(唐朝)、柳宗元(唐朝)、苏洵(宋朝)、苏轼(宋朝)、苏辙(宋朝)、欧阳修(宋朝)、王安石(宋朝)、曾巩(宋朝)。

韩愈:韩愈(唐朝):祖籍河北昌黎,古文运动的倡导者,被誉为勇冠三军之帅。《师说》大家都能耳熟能详吧?就是出自这位大家之手。“落井下石”、“杂乱无章”这些成语也是与他的诗词和经历有关的。
“天街小雨润如酥”出自韩愈之手,倡导古文运动的是他,他的《师说》早在中学就被大家背得滚瓜烂熟,再甚至,我还知道他官做得不小……

柳宗元(唐朝):祖籍山西运城,古文运动的倡导者。“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孤舟蓑笠翁,独钓寒江雪。”《江雪》这首诗的千古名句就出自其之手。
我知道柳宗元的《捕蛇者说》、《小石潭记》,亦惊叹他《江雪》里“千山鸟飞绝,万径人踪灭”境界……

欧阳修(宋朝):祖籍江西永丰,与三苏是好友,文坛领袖,主导了诗文革新运动。《醉翁亭记》大家很熟悉吧,就是出自这位大家之手。
欧阳修的《醉翁亭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王安石(宋朝):祖籍江西抚州,主持熙宁变法即王安石变法,不惧保守派;著有《浣溪沙·百亩中庭半是苔》、《游褒禅山记》等。
王安石“爆竹声中一岁除”小学生都会背,《醉翁亭记》“醉能同其乐,醒能述以文者”是庐陵太守欧阳修……

苏洵(宋朝):祖籍四川眉山,苏轼、苏辙之父,与其二子并称三苏。《六国论》的让人折服的语句就出自苏洵笔下。
苏洵是苏轼和苏辙的父亲,一门三苏古今闻名

苏轼(宋朝):苏东坡是也,苏洵之子,苏辙的哥哥,不用太介绍大家都熟悉吧。还记得小时候背书的时候的《石钟山记》吗?
苏东坡更不用说了,自带“网红”气质,浑身都是爆点,一贬再贬、走到哪儿吃到哪儿、作诗、写文、交友……老爹、老弟的名声也被他带得响亮~

苏辙(宋朝):苏东坡的弟弟,苏洵次子,官拜丞相,支持王安石变法。《老子解》为苏辙所写。

曾巩有啥来着?嗯……一时竟想不起来……难道说曾巩是为了“凑数”给硬塞进去的?还真不是.....
曾巩(宋朝):祖籍江西南丰,人生起伏不定,任职中做到了“当官不与命争利”。
曾巩(1019年9月30日—1083年4月30日),字子固,汉族,建昌军南丰(今江西省南丰县)人,后居临川,北宋文学家、史学家、政治家。
曾巩祖父曾致尧、父亲曾易占皆为北宋名臣。曾巩天资聪慧,记忆力超群,幼时读诗书,脱口能吟诵,年十二即能为文。嘉祐二年(1057),进士及第,任太平州司法参军,以明习律令,量刑适当而闻名。熙宁二年(1069),任《宋英宗实录》检讨,不久被外放越州通判。熙宁五年(1072)后,历任齐州、襄州、洪州、福州、明州、亳州、沧州等知州。元丰四年(1081),以史学才能被委任史官修撰,管勾编修院,判太常寺兼礼仪事。元丰六年(1083),卒于江宁府(今江苏南京),追谥为“文定”。
曾巩为政廉洁奉公,勤于政事,关心民生疾苦,与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并称“南丰七曾”。曾巩文学成就突出,其文“古雅、平正、冲和”,位列唐宋八大家,世称“南丰先生”。

王安石说过“曾子文章众无有,水之江汉星之斗”,意思就是曾巩的文章像大江大河、像天上星辰,没人比得了,对他如此赞誉的不止王安石一个人。
欧阳修曾对曾巩说“过吾门者百千人,独于得生为喜”就是说我欧阳修门下学生不少,唯独你是我的骄傲!

除此之外,苏轼对曾巩也是赞不绝口“醉翁门下士,杂沓难为贤。曾子独超轶,孤芳陋群妍”,意思是欧阳修门下弟子不少,能称之为贤的基本没有,只有曾巩一朵孤芳,简直甩他人一条街。

城南
宋 · 曾巩
雨过横塘水满堤,
乱山高下路东西。
一番桃李花开尽,
惟有青青草色齐
咏柳
宋 · 曾巩
乱条犹未变初黄,
倚得东风势便狂。
解把飞花蒙日月,
不知天地有清霜。

墨池记
宋 · 曾巩
临川之城东,有地隐然而高,以临于溪,曰新城。新城之上,有池洼然而方以长,曰王羲之之墨池者,荀伯子《临川记》云也。羲之尝慕张芝,临池学书,池水尽黑,此为其故迹,岂信然邪?
方羲之之不可强以仕,而尝极东方,出沧海,以娱其意于山水之间;岂有徜徉肆恣,而又尝自休于此邪?羲之之书晚乃善,则其所能,盖亦以精力自致者,非天成也。然后世未有能及者,岂其学不如彼邪?则学固岂可以少哉,况欲深造道德者邪?
墨池之上,今为州学舍。教授王君盛恐其不章也,书‘晋王右军墨池’之六字于楹间以揭之。又告于巩曰:“愿有记”。推王君之心,岂爱人之善,虽一能不以废,而因以及乎其迹邪?其亦欲推其事以勉其学者邪?夫人之有一能而使后人尚之如此,况仁人庄士之遗风余思被于来世者何如哉!
庆历八年九月十二日,曾巩记。

越州赵公救灾记
宋 · 曾巩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九月,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州县史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忧其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计官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又为之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明年春,大疫。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恃。凡死者,使在处随收瘗之。
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有上请者,或便宜多辄行。公于此时,蚤夜惫心力不少懈,事细巨必躬亲。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民不幸罹旱疫,得免于转死;虽死得无失敛埋,皆公力也。
是时旱疫被吴越,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灾未有巨于此也。天子东向忧劳,州县推布上恩,人人尽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为得其依归。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委曲纤悉,无不备者。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盖灾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得之者,则有间矣。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乐为之识其详,岂独以慰越人之思,半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推公之所已试,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
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家于衢。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岂弟之实在于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师者,以为《越州赵公救灾记》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