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建设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的通告
宁政通(2019)3号

近年来,我县城乡规划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现象突出,严重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侵占了城市道路、绿地、公共设施、消防通道等用地空间,存在较大建筑安全风险隐患,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制约了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全县范围内逝法建设用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洛宁县城乡总体规划(2017-2035年)》,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违”治理“百日拆违”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建设“小产权房”等违法行为均在本次治理范围。
二、整治措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整治范围内的“两违”建筑,须在10日内由建设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拒不拆除或继续违法抢建的,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依法拆除的“两速”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有关强制拆除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对构成犯罪的违建当事人,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责任追究
凡非法干扰或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涉及黑恶势力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从严查处;属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并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
举报电话:0379-66263575
特此通告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