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子食於有喪者之側,未嘗飽也。子於是日哭,則不歌。
注释:
《论语注疏》以此为两章,《论语集注》合二为一章。从考据来看,此两节分述两事,而且没看到依据可说明此两事在同时发生,因此《注疏》分为两章。
从义理来看,此两节都是孔子临丧礼时的行事。钱子钱穆云:“本章見聖人之心,即見聖人之仁。或分此為兩章,朱《注》合為一章,今從之。”
经典以阐明义理为主,此两节皆论孔子发乎仁心之行事,义理相通,故合二节为一章。
有丧者:有丧事的人,即死了亲属而办丧礼的人。
未尝饱:未尝,不曾,从没有。从没有吃饱过。
《礼记•杂记下》:“丧食虽恶必充饥,饥而废事,非礼也;饱而忘哀,亦非礼也。”合理合礼、所当遵行也。《礼记•檀弓上》:“食于丧者之侧,未尝饱也。”‘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
是日哭:《礼记•檀弓下》:“吊于人,是日不乐(奏乐)。”《礼记•曲礼》:“里有殡,不巷歌。适墓不歌。哭日不歌。送丧不由径,送葬不辟涂潦。”《注疏》:“孔子於是日闻丧或吊人而哭,则终是日不歌也。”《集注》:“哭,谓吊哭。”本章‘是日’,特指吊丧之日,‘哭’,特指为哀吊丧者而哭。‘哭日不歌’,‘发乎情,止乎礼义’也。
不歌:不再歌唱。刘宝楠《论语正义》:[《說文》云:“哭哀聲也。歌詠也。”《毛詩園有桃傳》:“曲合樂曰歌。”謂人聲與樂齊作也。…鄭注《檀弓》云:“君子哀樂不同日。”]这里,歌是表达喜乐的意思;不歌,不再歌唱,不管是清唱还是伴乐唱;此日,既已哀吊而哭,即不再喜乐而歌。‘发乎情,止乎礼义’。
‘子于是日哭,则不歌。’或断句为:‘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义无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