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管理”是近年来新兴的党政机关绩效考核手段,本意是干事有依循,程序可溯源,方便回头看。应该说,“痕迹管理”弥补了过去党政机关绩效考核相对虚化的不足,使考核内容更加具象,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不过,一些地方在执行过程中过于注重“痕迹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演变为“痕迹主义”,一味地在“痕迹”上“绣花”,不计成本、不问代价,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削足适履、本末倒置。工作留痕毕竟只是一种手段,过多过滥、过度依赖,就背离了留痕的初衷,甚至沦为一种形式主义,滋生欺上瞒下的工作作风。试想,检查脱贫攻坚的效果,不去看群众增收了多少、生活条件是否改善、群众口碑好坏,却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文字材料的完整、丰富上,甚至以痕迹来评判工作得失,显然已经是本末倒置。 2017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就新华社一篇题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值得警惕》的文章作出指示,指出“文章反映的情况,看似新表现,实则老问题,再次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某些地方出现的“痕迹主义”,就是形式主义的一种新表现,或者说是一种新的形式主义。痕迹管理过多过滥,不仅增加了基层干部的压力,还带来浪费,当基层干部疲于应付各类检查,势必会缩短为群众办事的时间,影响为群众服务的质量,甚至还会滋生造假现象。
各级党委政府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大力纠正整治、规范优化痕迹管理,自上而下整治新形式主义,彻底转变领导机关的工作作风,改变考核基层干部的“痕迹管理”办法,对痕迹化管理进行“瘦身”,不断优化检查方式、改变考核办法,科学衡量基层干部政绩和作为,避免过度重视文字材料,杜绝“痕迹主义”在基层蔓延,切实为基层干部减负减压,确保基层干部把主要精力用在“为民务实”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