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减少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售禁放区域:东至同心路及延长线、西至民族路及延长线、南至洛河北岸、北至凤翼山坡根。
二、在禁售禁放区域内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律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并给予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公安、安监等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依法从严查处。
(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顶格处罚。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依照《洛阳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或0379-66231967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