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木鱼
【◎在人们对小说很难继续撕开的时候,郑在欢的出现,是递给我们的一把剪刀】
在没有见到郑在欢之前,我先看了他的《我只是一个鬼》,它一下子颠覆了我之前太多的文字建设模式。新鲜,清流。让人看到了文字以外的东西。这些动笔之前的脑洞、思维,已令文字爱莫能助!

作为一个学历不高在外务工的九零后,却不断接到《人民文学》《十月》《收获》《钟山》等国内大刊的争相约稿,在圈子里,应该是稀有的。我以为他至少具有两个绝对优势,首先是他的小说质地本身上乘,再一个是它的小说与其他小说具有完全不同的样子。这个不同的样子,就是欢欢笔触的与众不同之处。
洞察一个作家或一个作者,同样要从细节处入手,从细节中感受他内心深处对生活的独到见解以及他的待世态度。这些,是从年前的一次聚会上找到的。
在未动筷进酒之前,他言语很少,甚至显得有些讷于言辞。席间所有在座均比他年龄大,他在被介绍时,他向大家表示,家里人都叫他“欢欢”,希望大家也这样称呼他。这个距离,就被他的一个称呼拉至最近处。
在此次小聚之前,我与欢欢有过微信上的简单交流。他已经在北京打拼数年,从席间的鱼头酒上看,他已经不太熟知家乡的酒文化。以为鱼头对谁,谁可以发话让其他人喝。而在了解后,他便遵照家乡风俗一一饮了。
言谈中已看出,欢欢是普通的生活中人。从他谈起自己的故乡情结可见一斑。他说到,不论在外面有多忙,每年的春节他都会毫不犹豫地奔赴家乡。他想知道村里谁谁家又添丁进口,谁谁家又故去了老人,以及来自家乡琐琐碎碎的枝枝蔓蔓。尽管老家破旧不堪,但那里有儿时的记忆,有精神的血液,有写作的活水。这一切都是每个作家所无法丢弃的写作之根。这让我想起,之前我在《故乡的回声,已听不清》里提到“故乡,是我们一出生就与生命合约的甲方。”“故乡正在随着那些日渐作古的老人而老去,我们似乎正在看到家乡正分秒必争地离我们远去,那些逐渐潇条的老人,那一声声的咳嗽,似乎要唤醒家乡的沉睡,他们口中吐出的烟雾,又似乎要带走家乡的所有”。故乡之于我们,是最早期的,也是最珍贵的写作宝藏,更重要的是故乡是每个写作者的良心所在!
起初我并没有饮酒,而在听到欢欢的这段表达之后,我感到,是时候了。我才决定喝一点,开始向欢欢提出让他从小说的角度来表达他对写作的个人看法。他首先提出写作自信的问题,从自信处动笔,方见日出。在我提到写作的意义时,他用微醉的话告诉我,写作是为了发现阳光不达之处,好话都让新闻播完了,都让吹鼓手膨升了,写作更大的意义在于找出病症。我这样应了一句,写作是为了给讨饭者一块馒头,而不是给为富者一盘大肉,是为了打捞美好,是为了拯救大众。他把酒一饮而尽,瞬间将我抱住!不谋而合。直至欢欢离席合影再到他离开,这中间的时间里(还有高亮老师)我们又聊了写作与其他事物的微妙关系(包括政治、人性、价值及其他门类的旁通),聊了写作的创造性、多义性,聊了写作的百花齐放等等。都能话糙理不糙地殊途同归。
很推崇欢欢对好小说的定义:首先是沉浸感。能让读者沉下去读,沉到作家编织的语感和情绪当中,再次从书中抬起头,世上已千年。然后是陌生感,给读者别具一格的审美体验,带着作家个人的印记风格。最后最重要的是同感(或者说是认同感吧,我之前提过写作中作品的完成不可或缺读者的诵读最终完成,这就需要读者与作者的较高的“共情度”,应该与此相近吧)。而对于作者本人,所能收获的就是可以梳理自己和别人,自己和世界的关系。
百用书生评论: 《欢欢来了》是感性叙述,《遇见郑在欢》是理性写作。闪小说大家王伟从理论高度升华了我们诗与远方群这次大聚会的义涵。愿此次聚会在每位群友的心灵深处划一道汇聚清泉的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