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对酒驾、醉驾的严查严惩之下
很多司机朋友都意识到了酒驾、醉驾的危害
而且能自觉地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但仍有一些“大胆”的司机
在危险面前伸出试探的脚步
对于这样的行为
交警蜀黍不仅要让他们受到法律的严惩,
而且还会持续曝光!
醉驾曝光台
案例一:2019年01月02日20时20分许,王某波酒后驾驶号牌豫A27G**小型轿车,行至洛宁县永宁大道国土资源局门口处,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机构鉴定,王某波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6.3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二:2019年01月02日21时35分许,赵某毅酒后驾驶号牌豫C**913小型轿车,行至洛宁县富宁大道中段处,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机构鉴定,赵某毅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6.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2019年01月02日22时02分许,朱某燕(女)酒后驾驶号牌豫C60J**小型轿车,行至洛宁县永宁大道与翔梧路交叉路口处,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机构鉴定,朱某燕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四:2019年01月03日20时20分许,王某梁酒后驾驶众泰四轮电动汽车,行至洛宁县富宁大道与翔梧路交叉口处,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机构鉴定,王某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4.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五:2019年01月07日16时50许,张某军酒后驾驶号牌豫C**878小型轿车,行至洛宁县滨河大道与文昌路交叉口处,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机构鉴定,张某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4.4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案例六:2019年01月07日22时00许,马某涛酒后驾驶号牌为豫C**085小型轿车,行至洛宁县回族镇信尧广场门口处,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鉴定机构鉴定,马某涛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8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法律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一次酒驾,后悔终生
处罚和曝光只是手段
交警蜀黍希望的是
可以看到广大司机朋友
正确的安全意识
在日常出行中
真正做到遵规守法出行
(洛宁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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