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生活网:今年1月1日起,我省施行《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简称《办法》),行政人员执法有错,将采取多种措施追究其责任。《办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具有8种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分别是:
①无法定依据、法定职权的;
②超越、滥用法定职权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主要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
⑤适用依据错误的;
⑥行政执法行为明显不当的;
⑦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危害后果的;
⑧其他违法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
编 辑:陈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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