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保险时不解释需理赔时却推脱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遭投诉
2018年10月29日下午3时40分,江西省五鑫余土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五鑫余土公司”,下同)一辆车牌号为赣CC9433的“后八轮”运输车在宜春市袁州学校附近运输余土,将驾驶电动车的53岁姜女士当场撞死。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同等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
这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却因保险公司被指“不作为”而备受关注。
据悉,五鑫余土公司司的15辆同款运输车都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简称“太平洋保险宜春支公司”,下同))购买了非营运险(第三者责任险,该险种保险公司规定理赔100万元),调解过程中,五鑫余土公司承诺除支付太平洋保险宜春支公司的理赔款外,再赔偿死者家属12万元,以及在殡仪馆20天的停尸费3600元,尽最大努力弥补死者家属。

保险理赔合约
可进入理赔阶段,太平洋保险宜春支公司指责江西五鑫余土运输有限公司明明办理的是非营运险,却去从事货运,以及以车辆载货超重等各种理由拒赔,甚至连强制责任险11万元至今也没有理赔,这弄得五鑫余土公司甚是尴尬。赣CC9433“后八轮”运输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司15辆车的保险本来在12月1日到期,但是由于该事故的赔偿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导致公司所有车辆都没去购买保险,司机也不能够出车,一直拖到12月18日才去购买保险,公司损失巨大。
五鑫余土公司董事长助理刘绍兵介绍,公司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时,当时有三四个股东在场,太平洋保险宜春支公司业务员邹燕(音同)急于求成签下保单根本没有解释保险条款,只是一个劲地说这个险种如何如何好,更没有履行跟踪挂牌等应尽的后续服务,只是将15辆车的保单塞进公司门缝,扬长而去,从此不再问津。

太平洋保险宜春支公司
“余土公司买了货车不运余土装空气、搞收藏?!”五鑫余土公司董事长刘礼江气愤地说,“当时保险销售人员如果讲清楚了非营运不能开展公司在正常的营业范围内的余土运输,一辆车花一万多块钱,‘神行车保’有何用?保空车?吃饱了撑的?拿钱打水漂?!”
“内行欺外行,让人气青肠。”该公司货运司机们也无奈地感慨。
理赔:拖赔、惜赔、拒赔,百般纠缠、无信可言
《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出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第二十三条也规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保险人未及时履行此规定业务的,除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鉴于赣CC9433车辆得不到法理上的赔偿,江西五鑫余土运输有限公司15辆车的驾驶员集体上门太平洋保险宜春支公司理论,保险公司才勉强答应赔偿保险标的的50%,争取能赔偿80%,而且保险公司需向省公司打报告。但事故发生至今快两个月了,还是没有任何结果。
五鑫余土限公司法人刘礼江介绍,大概在今年9月份,宜春中心城区另一余土运输公司也发生过类似交通事故,而该公司仅在理赔额度上扣减了7个点。“苦乐不均,差别化对待被保险人,试问这是太平洋保险宜春支公司应有态度和作为吗?”
保险公司业务员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没有解释险种的保障范围,免责条款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太平洋保险宜春支公司小缪在电话中说,该业务员有10多年保险从业经历,他解释非营运指的是货车仅局限于公司内部的业务,不能与外公司有偿合作,并表示该是保险公司的责任一定会承担,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

五鑫余土公司牌
(来源/经晚聚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