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生活网:11月28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分组审议《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草案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责任编辑:赵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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