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前,小崔爆料影视当红明星范冰冰的阴阳合同以来,就好比在娱乐圈刮起了一阵强烈台风,吃瓜群众更是热衷于茶余饭后的闲聊谈资,中央税务检查部门的行为更是神龙见首不见尾。经过了一百多天后的盘查审问取证,终于于昨日尘埃落定:明星范冰冰涉嫌偷逃漏税交款2.41亿元,难怪平日里范爷豪气冲天:嫁什么豪门?我就是豪门!然而时至今日,法律裁定她要补交各项税费罚款8.8亿元后,我们的范爷豪门还能意气风发否?
然而吃瓜群众对于这样的法律裁定似乎并不买账,理由是“法律念及范冰冰是初次涉嫌偷逃漏税犯案”的裁定不成立。范爷偷逃漏税费高达几亿,是一次涉嫌偷逃漏税吗?是一份合同一部电视剧吗的款项吗?其实大家都不傻,都明白是范爷几家公司几年来累积起来的总和。把此案定性为初次犯案实在难以让人心服口服,这叫刘晓庆阿姨听了情何以堪!这叫掏鸟窝的听了喷不喷血?
说好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呢?
那么,我们今天就来尝试剖析为什么法律只能认定范冰冰是初次犯案呢?
第一,由于改革开放以来贪污腐败在中国从上到下已经形成了全民共识,这句话似乎有点说的绝对,但是我还是要说就是这么回事儿。法律党们很聪明的在恰当的时候修改了刑法有关金融犯罪定刑条例,就是在以后的金融犯罪案件判决中,不论涉及多大的金融款项都不判死罪。这其实就是潜意识的纵容金融犯罪
那么为什么要这样修改呢?它的用意何在呢?
我们知道,能够涉嫌巨额款项的金融犯罪的,非富即贵,非官即商。普通的底层老百姓或者那些小企业主就是一辈子也别想跟巨额贪腐沾边。所以,涉嫌高达千万上亿的金融犯罪只能是社会高层精英内部成员,所以,免除金融犯罪死刑其实就是给自己不可预测的未来可能会趟这浑水而留下活路。
其二,中国在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后,国家的财政收入逐渐由农业税收转向为工业税收为主,而在工业中,犹以高新科技产业和娱乐服务行业为重,由于早期的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年深日久,官商之间已经形成了利益集团共同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如果不是这样,江苏无锡的税务部门怎么会多年毫无察觉呢?你以为他们真的是白吃饭的吗?你只要看看直接跟底层民众打交道的城管和交警的能力就知道了。
说白了,国家财政的油水还是要靠范冰冰们这些人脉广泛的精英们多多供奉的。如果你把范爷一锤定音,政府能多一份税收收入么?不如让她补交齐税款,再把这只金丝鸟推出江湖,日后若能东山再起,又何尝不是“功德”
一件呢?
当然,范爷如果犯案在毛泽东时代,怕是凶多吉少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