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得闯灯越线;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按规定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停留,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不得闯灯越线或采取绕行的方法强行通过路口;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得随意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内停放非机动车。
交通信号和交通标线的设置是为了指示和引导所有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避免人车混行,发生交通事故。
红灯前,停一停
这样的我们,真好。
为您点赞!
鲁迅先生曾经说过
真正的猛士
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
……
有这样一群“猛士”
敢于直面迎来过往的车辆
将自己的生命安全置之度外
今天!!
要曝光一下洛宁某些不自觉的“闯红灯者”






为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配合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出行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洛宁县交警大队持续加大对城区内行人、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在城区东花坛、永宁大道与翔梧路交叉路口两处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学习点,通过教育、学习、抄写交通安全法规和签写保证书等方式,对违法当事人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
交通违法学习登记表



交通法规学习抄写本



保证书


洛宁交警将持续加大对行人、非机动车违法的整治力度和曝光力度,如果您不想以这样的方式出镜,那就请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守法出行、文明出行吧!(洛宁公安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