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们好!每个孩子都是祖国的花朵,家庭的希望,父母的宝贝!据统计每年因交通事故伤亡的学生近千余人,千余个家庭受到伤害,锥心之痛让我们为人父母者难以接受。因此孩子们的出行安全,更是我们交警部门的责任和牵挂,真诚地希望在新学期教育部门、学校、家长,包括中小学生能与我们携手并肩,一同筑起保护中小学生出行的安全屏障,让孩子们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交通违法行为,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在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的共同呵护下快乐学习,平安健康成长。为此,请家长们在交通安全方面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请家长配合学校和交警部门,加强对子女的交通安全教育,让他们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各位家长也要规范自己的交通行为,积极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以自身的一言一行引导子女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
二、教育孩子拒绝乘坐无牌照、车况差、报废车辆以及无保险、超员车辆,特别是货运车、机动三轮车、农用车等非载客车辆,以及没有张贴合法校车标志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搭乘公交车时,要自觉排队有序上车;乘车时不要将身体探出车外,不要向车外抛掷物品,一定要从车的右侧车门上下,下车后不要立即横穿马路,要一慢、二看、三通过,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三、教育孩子上学、放学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不做“低头族”、不闯红灯、不随意穿行,不在道路上追逐打闹、嬉戏玩耍,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服从交警和信号灯指挥,没有人行横道的需注意来往车辆,不要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四、教育孩子遵守驾驶非机动车辆的规定,不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上道路,保证孩子骑乘的非机动车安全性能良好,铃、闸、锁齐全,提醒孩子骑车自觉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边右侧顺行,转弯时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不乱穿乱行、追逐竞赛、骑“英雄车”,保障自身安全。
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等机动车,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并持有驾驶证,请家长管好自己的机动车,防止被孩子擅自驾驶,发生危险。教育监督孩子不满18周岁、无驾驶证不得驾驶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等机动车。
六、家长接送学生时要自觉将车辆停放在道路停车泊位或就近停车场内,不要在学校周边道路上随意乱停乱放,防碍道路正常通行,不得用摩托车搭载不满12周岁儿童,乘坐摩托车要戴安全头盔,坚决拒绝使用三轮汽车和其他农用机动车接送学生。驾车上路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各行其道、文明行车、安全驾驶。
这一封信是我们广大交通民警送给您的一份温馨提示,让我们携起手来,多给孩子一份安全的呵护、多添一份安全的屏障,让我们在新的学期里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为孩子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洛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