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事新闻网辽宁新闻副主任张添强,通讯员大律)
9月11日上午,市民吴军(化名)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拿到自己梦寐以求的不动产权证书,喜极而泣。嘴里不停地念叨着“感谢中山区人民法院、感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军购买的小区位于中山区解放路智仁街,2008年建成,开发商是大连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房屋总数767户,附近有大连中医院、大连市第二中学、大连市第二十四中学,离大连青泥洼商业圈只有三站地,小区刚开盘时,市民争相购买,甚至出现排长队现像。
吴军是2009年11月份在小区售楼处购买了这套房子,本来是购房这套房子是为结婚、将来为孩子上学提供便利,房子当年就入住了,没想到直到16年后才取得产权证,自己和孩子的户口却至今没有迁入,孩子报名上学因无法提供户口本和房产证处处受阻,更别谈什么“指标到校”的优惠政策。
原来,吴军购房时,在售楼处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收到全款后为吴军开具了一张专用收款收据,告诉他等公司统一办理网签备案后,再为吴军开具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然后再办理产权登记。看到小区售楼处摆放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其他建设文件、许可证,业主们信以为真,接收房屋后便开始装修入住。
令业主们没有想到的是,开发商在开发小区过程中资金链断了,到银行贷款也没有及时得到审批,便将已经出售给小区业主的房子又“一房二卖”,即通过合同备案的方式将出售给业主的房子又备案在另一个人名下,并收取这个人全部购房款。吴军的这套房子被瑞银公司“购买”,开发商为瑞银公司开具了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将吴军购买的这套房子备案在瑞银公司名下。2015年因开发商和瑞银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被甘井子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因担心瑞银公司办理产权登记,公安机关将吴军购买的这套房子查封,2022年12月30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公安分局发布《关于大连北府集团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案的公告》,检察机关决定对开发商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决定在一个月内解除对业主房屋的查封,并告知相关权利人依法依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奈之下,吴军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到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和瑞银公司,要求判决开发商我瑞银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无效,涤除合同备案,以便自己能够办理产权登记。
中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吴军的起诉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经审,2013年初,开发商向瑞银公司借款1.16亿元,利息日千分之三,瑞银公司担心开发商借钱不还,便要求开发商用其开发的小区110套房子作担保,而且必须将这110套房子合同备案在瑞银公司名下并开具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这110套房子如果开具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纳税2000余万元,但开发商为了借瑞银公司的1.16亿元,竟然也同意了。
由于开发商和瑞银公司是为了借款将吴军购买的商品房“一房两卖”,2024年1月31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开发商与瑞银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无效,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撤销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合同备案。吴军胜诉后,向中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涤除开发商与瑞银公司的合同备案,废除开发商为瑞银公司开具的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
尽管吴军胜诉了,但还是办不了产权登记,主要原因是开发商和瑞银公司相关负责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而吴军手中也没有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再次起诉确权。由于吴军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吴军又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李鑫律师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为自己开具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2025年6月25日,大连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支持了吴军的仲裁请求。
仲裁裁决生效后,吴军又委托王金海和李鑫律师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吴军的申请后,立即作出裁定并送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9月11日,吴军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终于拿到自己梦寐以求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开心的哭了起来。
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给市民的商品房“一房二卖”是一种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吴军遇到的情况在这个小区还很多,建议市民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求开发商在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并要求开发商开具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因为这二个条件是市民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