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泌阳农妇彭成爱的廉租房维权困境:2.5万“代办费”难追回,庭审又现代理人资格争议
驻马店市老记协 王震
“为了给孩子一个安稳的住处,我借遍亲戚才凑齐2
万5,没想到办廉租房根本不用花钱,现在钱要不回来,开庭时对方代理人连合法手续都没有……”河南省泌阳县高邑镇下陈洼村农妇彭成爱坐在租来的狭小房间里,说起自己的遭遇,声音里满是委屈与无助。
这位丈夫病故、独自抚养幼子的农村妇女,身患腰间盘突出、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20余年,本想通过“代办”廉租房改善居住条件,却陷入了一场维权困境,而庭审中的程序争议与此前暗藏的户籍违规操作,更让她的维权之路蒙上层层阴影。
为供幼子上学求廉租房,2.5万“代办费”与虚假户籍的双重陷阱
彭成爱的生活,从丈夫病故后便充满了艰辛。她独自拉扯着正在上学的儿子,身体常年被病痛折磨,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家庭收入微薄。为了让儿子能在县城接受更好的教育,她咬牙在县城租了房子,租金和孩子的学费、生活费压得她喘不过气。“听说有廉租房,租金便宜,我想着要是能住上,日子能松快些,也能让孩子有个稳定的家。”彭成爱说,正是这个朴素的愿望,让她轻信了“代办廉租房”的说法。
经人介绍,彭成爱认识了赊湾乡玉田村委四组农妇史元杰。史元杰声称自己有“门路”能帮忙办理廉租房,但不仅需要缴纳2.5万元的“代办费”,还以“申请需要本地户籍”为由,提出要为彭成爱办理新的户口本。彼时的彭成爱既不知晓申请廉租房全程免费,也不懂户籍办理的法定流程,便全盘相信了史元杰。她不仅四处借钱、甚至背上小额贷款凑齐2.5万元交给史元杰,还配合提供了相关个人信息,却未收到任何收款凭证或办理回执。
随后,史元杰通过泌阳县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户籍民警,为彭成爱办理了地址为“泌水办事处榆树岗居委会玉田三组”的户口本。但彭成爱从未在该地址居住过,其原有家庭户口也未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的规定,这份新户口本属于违法违规办理的虚假户籍,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史元杰正是利用这份虚假户籍,假意推进廉租房申请流程,实则将2.5万元“代办费”据为己有。这一行为不仅暴露了中间人借公共服务谋取不当利益的贪婪,更折射出涉案户籍办理环节存在的违规操作漏洞,直接摧毁了彭成爱合法办理住房保障事务的基础,也让她在后续维权中陷入“无合法户籍支撑申请”的被动局面。
不久后,彭成爱确实“住上”了廉租房,但分配的房源在6楼。对于身患多种疾病、行动不便的她来说,每天爬楼梯如同“闯关”。“每次爬楼都喘得不行,腰也疼得直不起来,有时候孩子放学还要扶着我上楼。”彭成爱多次找到史元杰,要求将房源调换到1-2楼,方便自己出行,但史元杰始终以“再等等”“正在协调”为由拖延,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今年秋天,彭成爱的身体状况愈发糟糕,实在无法继续攀爬6楼,无奈之下只能选择退掉廉租房,重新回到狭小的出租屋。也是在这时,她通过咨询律师和相关熟人,才得知两个让她崩溃的事实:一是按照《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申请廉租房,全程无需缴纳任何“代办费”“好处费”,只需经过申请、审核、公示、配租等法定程序,且配租时会综合考虑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家庭需求等因素合理分配房源;二是自己手中的户口本是虚假的,不仅无法作为合法证件使用,还可能因此面临法律风险。意识到自己被骗后,彭成爱多次找史元杰索要2.5万元“代办费”,但史元杰始终拒绝退还。
依法起诉求维权,庭审现代理人资格再起争议
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彭成爱在好心人的帮助下,于今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史元杰返还2.5万元“代办费”,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庭审过程中出现的一幕,让彭成爱和她的代理人感到意外——史元杰委托的代理人,竟然无法提供合法的代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需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中选择;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八十九条明确要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但在本案庭审中,史元杰的代理人既未能出示由村级组织出具的推荐证明及公章,也未能提供符合法定要求的完整授权委托书,其代理资格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更让彭成爱难以接受的是,即便在代理资格存疑的情况下,该代理人仍在庭审中发表意见,声称2.5万元是“劳务费”,主张本案属于“民事代理”,拒绝返还费用,并要求法院驳回彭成爱的诉讼请求。
“我一个农村妇女,没什么本事,就想讨回自己的血汗钱,给孩子一个交代。可现在对方不仅耍赖,连代理人都不合规矩,之前办的户口本还是假的,这公道还能要回来吗?”彭成爱的声音里满是焦虑。
程序正义与民生底线需守护,期待法院还农妇公道
廉租房政策本是国家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需求而推出的民生工程,却被不法分子利用,甚至牵连出户籍违规办理的问题,成为骗取困难群众钱财的工具;而庭审程序中出现的代理人资格争议,更关乎司法公正与程序正义。
从法律层面来看,史元杰以“代办廉租房”为名收取2.5万元费用,且通过违法办理虚假户籍推进“流程”,已涉嫌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彭成爱因误解政策、被欺骗而支付费用,史元杰取得该笔款项无任何法律依据,理应予以返还;而涉案户籍民警违规办理虚假户口的行为,也需相关部门依规依纪调查处理,堵塞公共服务中的监管漏洞,避免更多群众受害。
而庭审中代理人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问题,更是不容忽视。严格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是确保庭审程序合法、公正的基础,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若代理人无合法手续却参与庭审,不仅可能影响庭审的正常秩序,更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障,损害司法公信力。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彭成爱和众多关注此案的群众都在期待,法院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查清案件事实(包括虚假户籍的办理经过与2.5万元费用的去向),纠正庭审中的程序瑕疵,依法判令史元杰返还2.5万元“代办费”,还这位困境中的农妇一个公道。
同时,也希望此案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一方面加强对廉租房、户籍办理等民生政策的宣传普及,让更多困难群众了解法定流程与权益边界,避免再有人因信息不对称被骗;另一方面加大对“代办民生事项”等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公职人员违法违规操作问题,依法和党纪政纪追究户籍警的法律责任和党政纪责任,守护好民生政策的“初心”,不让困难群众的希望落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