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时事新闻网辽宁新闻编辑部副主任张添强,通讯员大律)
大连市西岗区龙畔锦城小区业主辛位(化名)占据着小区消防设备间存放杂物,严重影响小区安全,经业主委员会多次上门提示腾退,辛位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将其起诉到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辛位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消防设备间腾退,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大连市西岗区龙畔锦城小区始建于2008年,周边配套比较完善,交通、教育、医疗和商业资源全覆盖。小区1公里内有多个公交站点和地铁站,教育资源有10个,医疗资源有7个,商业配套包括超市和家乐福等。小区环境特别好,绿化率30%,容积率1.65,环境优美,为闹市中宜居小区。由于小区建成后近20年,相关消防设备严重老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今年年初,西岗区政府拨款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发现业主辛位占据小区地下消防用房(74、75号排烟机房),如果不立即腾退,消防设备无法维修保养,小区安全存在较大隐患。经小区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在业主辛位侵占的消防设备间周边张贴《公告》,要求业主辛位立即腾退,排除妨碍,但业主辛位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
无奈之下,业主委员会又委托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向业主辛位发函,强调占据小区消防设备间的危害,要求立即腾退。2025年3月31日,半岛晨报以《“破烂” 占据设备间,消防设施没法修》报导了龙畔锦城小区在维修消防设备中遇到的难题,小区业主委员会将报纸复印了多份张贴在消防设备间外,劝其腾退,但时止今日,业主辛位一直没有排除妨碍,将消防设备间返还给小区业主委员会。
无奈之下,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王金海律师将业主辛位起诉至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辛位立即停止对龙畔锦城小区地下消防设备间用房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将侵占的消防设备间返还给小区业主委员会。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业主辛位自知理亏,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辛位占用该栋楼地下74号、75号排烟机房内存放个人物品。2025年2月至6月期间,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即原告与物业公司多次张贴通知,要求占用公共设备间的居民清理个人物品。2025年6月,原告委托王金海律师给被告发律师函并多次打电话,要求被告腾空占用的设备间,被告辛位表示会腾空。业主辛位占据小区消防设备间事实成立,导致小区无法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严重影响小区安全。小区消防设备间属于公共设施,业委会作为业主共同利益的法定代表机构有权要求业主辛位腾退非法占据小区消防设备间。
西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排烟机房系全体小区业主的共有建筑,被告辛位无权占用存放个人物品,原告要求被告辛位恢复原状并返还,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八十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辛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龙畔锦城小区地下74号、75号排烟机房内的个人物品清空,并将房屋返还给业主委员会。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王金海律师说,依照《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由于被告辛位占据小区消防设备间占用消防设备间的行为,对业主委员会正常行使管理权利造成了阻碍,影响了对消防设备间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导致整个小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危害了公共安全,故由业主委员会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近日,全国多地法院审理了涉及消防设备间、消防通道占用的案件,凸显小区消防安全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有的高层顶楼消防通道被顶层住户擅自占用,住户更换通道门并加装门锁,内部堆放衣架、杂物等私人物品,将公共逃生通道改为私人空间。还有的业主占据消防设备间存放杂物,导致小区消防设备无法正常维护,发生火灾隐患较大,严重威胁周边安全。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更对全体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隐患。消防通道是“生命通道”,消防设备如果维护良好,能够在发生火灾后能够在第一时间扑灭,直接关系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单位各方需协同配合,从源头遏制非法占用行为,避免类似安全隐患演变为事故悲剧。
【未经作者授权,转载与搬运文图需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