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存敬畏身自安
王庆元
古人有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意思是说,凡是有敬畏之心的人,必定立身端正,行事有尺度。一个人知道敬畏,才知道什么是善恶,什么是对错,什么应该去做,什么不能去做。内心有所畏惧的人,才会懂得尊重,懂得坚守,把握分寸,守住做人的道德底线。敬畏之光烛照灵魂的人懂美、守美。人生所有的美,其实都是一种适可而止。好的生活状态并不是拥有随心所欲的自由,而是拥有恰到好处的自律。敬畏,说到底是一种自律。敬,表现的既是一种处事态度、价值追求,也是一种气度。畏,既是一种害怕、恐惧,更是对自己行为内心认同、自我遵从与主动限制。敬畏是一种“不畏人知畏己知”的自我约束,是一种心理活动状态,它折射出一种真实的、普遍的、崇高的思想道德情感。一个人最大的清醒是知有所为而有所不为,对人对事存有敬畏之心。做人有敬畏,守底线,就算眼前路再窄,将来也能越走越宽。相反,那些心无敬畏、肆意而为的人,迟早会断送在自己的心机里。
敬畏天地。
道家有言:人法天地,故不得燥处,常清静为务。庄子在《知北游》篇中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天地间,万事万物中都蕴藏着法则和规律。在天规面前,人力不能轻易左右,必须承认自己的渺小与无知,这不是妥协认怂,而是一种求生智慧。对天对地,唯有保持敬畏,不忘形,不妄为,才不至于招致自然的怒火。“天意不可违”,宇宙人生万象背后,都蕴含着深刻的规律与法则,我们应该走进这个宇宙大化流行的生机勃勃的世界,虚静身心以观照,从天地自然中体会生命的真谛,感悟天地情怀。大自然的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我们应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自然界中的一切产生和存在,都有其合理性必要性。“天地有定律,四季有成规,万物有法则”,人类是大自然的孩子,只不过是自然界中的一种生命。过去和将来都是这样。今天,过度的工业化和虚拟技术,营造出一种人类似乎可以高于自然的假象。其实,敬重自然,重拾人与自然的和谐,方才是真正的聪明。人应敬畏于大自然的秩序,大自然的存在是让人们来认识、顺应、欣赏的,而绝不是用来改造战胜的。古时候的人敬畏自然,将自己置于其中,遵循天性,感受并顺应着万物微妙的变化,又善于以清风涤耳,以明月沐眼,在闲与静之间心无机事,反倒是做了这云山的主人。中国历代圣贤,包括科学家、历史学家、哲学家,他们都恭敬地把大自然称为“天”“道”,认为这是天下一切真善美的起点和归宿,他们不相信离开自然能折腾出什么美来。对于自然之美、天授之美,人们能做的只是寻访、采撷、拼配、存储、吮饮、品咂、回味,然后双手捧着奉献于世人。老子主张顺乎自然,以无为之心参与宇宙的无为之动。即使有所动,有所为,也不能揣着一颗争强好胜、挑战自然、祸害生灵的小人之心去乱动妄为,这样做就必然会伤害天道,逆天理,损天物。人不能逆天而动背道而驰地去损物求利,只能顺天而动合道而行惜物护生。这样,人才是协同宇宙、增益天地的一种正能量。反之,则是自然界一种负面的、破坏性的病毒和能量。那种急功近利或无端地破坏自然秩序的行为,将使人类受到严厉惩罚。巴西作家保罗•科埃略写道:“自然界中没有胜败,只有更替。”冬天让位于春天,夏天让位于秋天。羊吃草,狮子吃羊,与谁更强无关,只是生与死的更替。在这样的更替中,没有赢家,也没有输家,只有要走过的舞台。生命是天地间的奇迹,它的来源神秘莫测,是进化的产物,还是上帝的创造?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用我们的心去感受这奇迹。于是,我们才会懂得欣赏大自然中的生命现象,用它们的千姿百态丰富我们的心胸。于是,我们才会善待一切生命,爱一物之生,怜一物之死。对一切使地球现象丰富的、美好的、有趣的生物,我们不但视为宝贵之物,而且对此具有神圣性的认知。这样,才能从每一个素不相识的人,到一头羚羊,一只昆虫,一棵树,从心底产生万物同源的亲近感。人啊,在神秘的造物主面前,你既不聪明也丝毫不伟大。必须怀有一颗敬畏生命之心,敬畏创造生命的造物主,不管人们把它称作神还是大自然。
敬畏良知。
就是要处理好“畏人知”与“畏己知”的关系。一个人的不法作为,可以避开他人的视线,也可能一时逃脱法纪的制裁,却避不开、逃不脱自己良知的谴责。法国作家卢梭写《忏悔录》,起因是他小时候在一个伯爵家当佣人,因偷拿了主人家一条小丝带被发现,便诬陷是小厨娘偷给自己的,而导致两人同时被开除。这件事给卢梭带来了终生痛苦。40年后,他在书中坦白地说:“这种沉重的负担一直压在我的良心上,促使我决心撰写这部忏悔录。”良知责罚的痛苦是“无期徒刑”,是一把不致流血的钝刀。敬畏良知,就是要有“不畏人知畏己知”的自律境界,就是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坚守做人的底线,始终保持内心纯净,始终做到无愧无悔。作家梁晓声说:“敬畏乃指由敬而生的尊重,不是畏别的,畏己之冒犯之念也。一个人也是,一个民族也是,一个国家也是,倘若没有什么敬畏,是很可怕的,最终也将是很可悲的。”人世间最大的清醒是存有敬畏之心。
敬畏法纪。
国有国法,党有党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好的法纪是人的行为的基本规范,无知之人固然要老老实实遵守,有知之人更要做出榜样。知法犯法从来不会被人视作聪明,而被看作是无耻。遵纪守法是对每个人的基本要求。敬畏法纪,就要尊重法纪的神圣威严,谨记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纪的特权,从而自觉提高法纪意识和素养,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心中有法纪,言行合法度。否则,必然难逃惩罚,落得个凄惨下场。历史上大量事实证明,那些“不义而富且贵”的人、穷奢极欲、为富不仁的人、大权在握、作威作福的人,最后的下场无不是“善恶到头终有报,只分来早与来迟”。从指鹿为马的赵高,到号称九千岁的魏忠贤,再到家中财产相当于国库15年收入总和的大贪官和珅,一个个无不是多行不义必自毙,自己把自己送上了不归路。诚如《桃花扇》所写:“金陵玉树莺声晓,秦淮水榭花开早。谁知道容易冰消?眼看他起朱楼,眼看他宴宾客,眼看他楼塌了。”那些违法乱纪,丧失做人做官底线的行为,是最愚蠢的疯狂。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物欲横流、金钱至上的年代,你在职在岗,手中有办事之权时,会面临诸多诱惑。后来者也未必没看到前车之鉴,有的是眼中看得破、心里忍不过,其结果与那些违法之徒殊途同归。有的是起初也是谨小慎微,血肉之躯常常躲过了这一弹,又立刻迎来了下一枪,虽久经沙场,一个疏忽,仍然不幸中枪。但不论什么借口,疏忽,也是主观上对法纪的怠慢。因此,敬畏法纪的这根弦时刻不可放松。当然,敬畏法律必须有良知。良心不在法律的边上,良心在法律上空,每时每刻地照耀着法律。故良心又叫“天良”,虽无形,但有质。有道是:“廉耻自守则常足,道德是乐乃无忧。”
敬畏规矩。
人若没有规矩,容易走入困境;家若没有规矩,容易支离破碎;国若没有规矩,容易走向败亡。规矩是每一个人一生的必修课,一个人想要成功,必须遵守规矩。生活中,做人做事有许多规矩,这些规矩,有的是乡规民约,有的是老祖宗传下来的家规家训,有的是民间习俗。这些规矩,都是在现代文明中人与人之间相处自然形成的。规矩是一种维护人的尊严,维护秩序约束做人做事,约定俗成的原则。这种原则不是不通人情,也不是对外界的敌意,而是对人对己的规范。这些规矩和习俗习惯,恰似一道紧箍咒,敦促我们常怀敬畏之心,扎实守正,以免麻木不仁。人生在世,规矩是每个人心中不可或缺的一把尺子,里面藏着一个人的底线与原则。一个人有原则、有规矩,才能内心方正平静。在得意时能坚守原则、规矩,可能是名誉使然,但他在失意时依旧能坚守原则,守住规矩,那就是真心的善良和拥有做人品格的体现。那些始终坚守规矩的人,就算一穷二白,在精神上也是富可敌国的。相反,那些毫无规矩、不守底线的人,哪怕拥有得再多,也注定是可悲的失败者。
敬畏权力。
古人讲“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福泽百姓,反之则祸害一方。它既可以帮助一个人成就事业,也可以把一个人送进坟墓。所以,对待手中的权力要心存敬畏,绝不可以权谋私,不可以权欺压百姓,更不可把权力作为“私器”“利器”去做没良心的害人之事。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始终有如履薄冰之感,把权力当作使命,对权力负责。古今从政履职的实践证实,敬畏权力是一种素质,也是一种教养。那种野心谋权者,那种胆大妄为贪财者,那种胡作非为以身试法者,无不源于教养的缺失、见识的浅薄。《易经》有言:“谦谦君子,卑以自牧。”就是说,以谦卑自守,以谦卑的姿态守住底线,才能没有祸患。敬畏权力,时时给自己发出的是警醒,坚守的是良知,摒弃的是卑鄙懈怠,激发的是光明和尽职,催生的是作为,成就的是事业,获得的是平安美好的人生。
敬畏之心源于一个人对自己的真正关爱,源于一种道德良知。不媚于世俗,不囿于事态,心有长城,能挡狂澜万丈。它如同信仰和宗教,那份虔诚任风吹浪打不可动摇。有知者一旦有畏,他们也就有了一双飞向未来的坚硬翅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