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遵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仁怀市盐津街道某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飞行检查时,发现该服务站中药柜内的中药饮片“紫苏子”“甘遂”,均已发生虫蛀。经检测,“甘遂”“紫苏子”饮片已被虫蛀,可见活的小虫及被虫蛀的小孔和药屑(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受污染的中药饮片“紫苏子”760g、“甘遂”100g、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