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7日,贵州省正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正安县某中学冯某某电话反馈,称其学校学生在校园小卖部购买的面包发现有霉变现象。该局立即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明,正安某公司2025年4月13日,从正安县某糕点销售点购进名称为康香糕点的面包4件(共计140袋),净含量90克/袋,生产日期为2025年4月8日,保质期30天,2025年4月17日,正安某公司将上述同批次面包销售1袋给正安县某中学学生,售价为3元/袋,学生打开包装袋准备食用时发现有两处霉变,并将该情况反馈至校方,经调查,该上述面包虽然在保质期内,但出现霉变情况属实,其行为构成了经营霉变食品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和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