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是搞电诈的,绝对不敢报警!我们里应外合,黑掉他的钱!”电诈团伙内部“黑吃黑”,是生财捷径还是犯罪深渊?近日,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依法对何某某、韩某某批准逮捕。这场发生在诈骗团伙内部的闹剧,最终迎来法律的严正制裁。
罪恶陷阱瞄准“同行”
何某某本是上线“刘海”(昵称)手下拨打“手机口”的操作人员。今年5月,何某某伙同韩某某,精心设计了一场电诈团伙内部的“反杀”局。二人以出售电话卡为诱饵,将“刘海”手下负责操作“手机口”的李某某诱骗至酒店房间,合力通过殴打、威胁等方式暴力控制李某某人身自由。
“你是选择报警,还是选择私了?”何、韩二人逼迫李某某做选择。李某某因自己参与电信诈骗,不敢反抗,更不敢报警处理,于是被迫向二人交出8000余元及多部用于电信诈骗的手机。
“黑吃黑”绝非法外之地
电信诈骗与抢劫是两个独立的行为,绝不会因为前一个违法行为的存在,而使后一个暴力犯罪行为“合法化”或“去罪化”。李某某电诈分子的身份、财产的非法来源并不影响何某某、韩某某的行为定性,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嫌抢劫罪。
莫耍"小聪明",勿触法律红线
我国刑法严厉打击一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即使被抢劫财物可能属于违法犯罪所得,也不影响抢劫罪构成。自以为掌握对方违法线索就可肆无忌惮实施侵害,这种“黑吃黑”的行为一旦越过法律红线,必将付出沉重代价,勿存侥幸心理,牢记违法犯罪活动没有“安全地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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