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在押人员因父亲病逝申请离所1日奔丧,法律如何在坚守底线中传递温度?赤水市检察院用一次依法审查的实践,给出了答案。
在押人员官某某因父亲去世申请出所送别,在检察机关严格审查下,其在确保监管安全与诉讼程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得以完成“最后的告别”。这场特别的“离所1日”,既彰显了法律的刚性,更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温情。
官某某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此前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近日,官某某获悉年迈父亲去世的消息,内心悲痛万分。为了能够送别父亲最后一程,尽一名儿子最后的孝心,官某某怀着忐忑的心情提交了“离所1日”回家奔丧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1天至2天”。赤水市检察院秉持全面、严谨的态度,在全面评估本次离所风险的前提下,并按照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依法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有关规定精神,对官某某的申请进行了细致审查。审查认为:官某某离所申请事由真实、风险可控,同意其申请。
最终,官某某在申请当日回家与亲人告别,送别父亲最后一程,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回到看守所,完成了这场特殊而庄重的告别。
“感谢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在这个事上给我提供的帮助,刑满释放后我绝不再做违法的事,一定好好做人。”回所后的官某某向驻所检察官表达感激之情。
“我们既要防止一拒了之的机械执法,也要避免一放了之的监管失职,通过精准监督,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赤水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检察机关不仅是国家法律的监督者,更是人权保障的守护者,始终用严格的法律审查守护公平底线,用有温度的监督传递司法善意,让每一个司法决定都既有力度,更有“看得见”的温情。
来源:赤水市人民检察院 文稿丨骆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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