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喝火令的格式和核心技术要求,流行说法是“十字诀”: 二仗、三枪、一破、一衬、一应。即:上下片首两句必须对仗,至少一处需工对。如黄庭坚例词中“见晚晴如旧,交疏分已深”与“昨夜灯前见,重题汉上襟”。下片第三拍需三叠句,叠字领句(如“晓也星稀,晓也月西沉”),三句需递进或排比,且连读与原六言句(如“星月雁行低度”)语意一致。三叠句摊破后,首字(如“星”“月”)与后四字(如“雁行低度”)重组,须与原六言句平仄一致。上片后两句(如“烟水数年魂梦,何处可追寻”)需用衬映手法,非直接叙事。结句需与上片末句呼应,首字词性相对(如“不会寄芳音”对应“何处可追寻”)。 对于喝火令的格式多有争议,反对者认为:龙榆生《唐宋词格律》允许非节奏点字平仄灵活,且原词创作未必完全拘泥于后世总结的规则;“三枪”等说法为现代附会,黄庭坚原词未必刻意遵循此类技法,钦谱仅要求“叠用三‘晓也’字” ;五言对仗存在灵活运用案例,非绝对要求。过分强调形式不利于内容的表达。 其实这涉及到文学创作的核心问题,即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任何文学创作都应是形式服务服从于内容。但华美的形式如使用得当,又能增加作品的感染力。如何把握好两者关系,全在作者的匠心运筹和妙笔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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