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初,一位村民在耕地时意外挖出一方墓志铭,因认知局限被弃置村北沟坡,后经文化人拍摄照片留存。2025年3月,笔者获见照片并解读碑文,发现其内容远超当地已发现的辽金时期碑文,为研究辽金时期神池地区人文地理提供了珍贵一手资料。该墓志铭明确纪年为“天会十五年(1137年)”,正值金灭辽、北宋后巩固统治的关键时期,其记载的地名、家族信息与土地制度,对还原当时社会风貌具有重要意义。
一、碑文所见金代本地区的地名与地理范围
1. 核心聚落与周边地名
- 东张家庄:为墓主人王文显家族聚居地,是碑文记载的核心聚落,应位于今神池县境内。据《神池乡村地名故事》(2024年版)记载,今神池县贺职乡罗家洼村附近曾有“东庄”地名遗存,其地理位置与碑文描述的“距朔州较近”特征吻合,推测为金代张家庄延续(具体位置待考)。
- 关联村落:提及“苏窊庄”“苏家庄”,均为东张家庄周边村落。“苏窊庄”之“窊”(意为低洼处)与当地黄土高原沟壑地貌呼应,今上下花园自然村附近有“苏家坡”地名,或为其演变,反映出当时该区域已形成密集的村落群。
- 外部地标:出现“朔州”(今山西朔州),说明张家庄与朔州存在密切联系(如家族在朔州有房产),印证了金代神池地区属于朔州管辖的地理格局。
2. 自然与人文地理标识
- 碑文以“道”“石山”“石坡牢场”等为土地边界,其中“道”应为当时的交通道路,推测是连接村落与城镇的重要通道;“石山”“石坡”则反映出当地多山地的地形特征,与今神池县贺职乡石山子、辛井、小庄窝等自然村地貌吻合。“石坡牢场”作为特殊地理标识,“牢场”或为地方治安机构(如巡检司)管理的场地,反映金代对山区边缘地带的控制,其与“番部”相邻,亦体现边疆治理的复杂性。
- 多次出现“番部”作为土地边界。金代推行“猛安谋克”制度,将女真等族部落组织纳入地方治理,“番部”或对应猛安谋克管辖的部族聚居区。王文显家族土地与“番部”相邻,反映汉族农耕区与女真等族游牧/半农耕区的交错分布,是金代“以汉治汉”与“部族自治”并行政策在基层的体现,说明金代神池地区是汉族与少数民族杂居之地,印证了这一时期民族融合的历史背景。
二、家族结构与社会经济状况
1. 家族构成与伦理观念
- 碑文详细记载了王文显家族的四代成员:墓主人王文显,祖父王得祐,子辈王庆祥、王庆初,以及孙辈王兴国、和现、正和、庆和、小和等,且明确女性亲属的姓氏(如戊氏、戴氏),反映出金代汉族家族注重血缘传承的宗法制度。碑文提及王文显为“琅瑘郡”人,“琅瑘郡”(即琅琊郡,今山东境内)为王氏重要郡望,反映该家族可能为中原移民后裔,印证金代北方地区人口迁徙与家族文化传承的关联。
- 强调王庆祥“发大孝”“以忠辅”(原文“寒慈而莫则”疑为“孝慈而有则”),体现了儒家忠孝观念在金代北方地区的传播与影响,说明尽管政权更迭,汉族传统伦理仍为社会主流价值观。
2. 土地占有与农业发展
- 家族土地规模庞大:仅东张家庄周边就有耕地数十顷(1顷=100亩),涵盖“细麻地”“麻园”等经济作物用地。麻类作物(如胡麻、苎麻)是金代北方重要经济作物,“细麻地”所产纤维可用于纺织,“麻园”可能专植油料作物胡麻,其籽可榨取胡麻油(当地传统食用油),印证碑文“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结合”的特征。据《农桑辑要》记载,金代北方已形成麻类作物专业化种植传统,此碑文为这一记载提供了微观例证,说明农业生产已从粮食种植扩展到经济作物种植,生产力水平较高。
- 土地边界以“虞”“殷”“赵”“高”“刘”“毕”等姓氏标识,推测这些姓氏代表不同家族或农户,反映出当时土地私有制度成熟,且以家族为单位的土地占有模式普遍存在。
结合虞氏家族墓葬群碑文,可进一步佐证当地家族社会与农业发展的特征:
- 碑文一(大辽故虞君墓志铭):记载虞延训家族三代成员及婚姻关系,其女分别嫁至细林里、东郡里、云内州等地,反映辽代神池地区家族联姻的地域范围较广,且与云内州(今内蒙古境内)存在社会联系。墓主葬于“宁远县迎春乡长岭源”,印证辽代神池地区属宁远县管辖的行政沿革。辽代虞氏葬于“宁远县迎春乡”,表明当时神池属辽西京道宁远县;而金天会十五年王文显墓志铭提及“朔州”,印证金灭辽后对地方行政的调整——金灭辽于1125年,至天会十五年(1137年)仅12年,这一政区调整反映金朝对辽代制度的快速整合,神池地区从辽西京道属县转为金朔州管辖,体现其在西京(大同)—朔州交通线上的战略价值。
- 碑文二、三:提及“内供奉班丘侯虞通古”“辅国上将军前河北东路都匀判官致仕会稽君夫人郭氏”于大定十一年(1171年)同葬祖坟,显示虞氏家族兼具官僚身份,且存在夫妻合葬的丧葬习俗。
- 碑文四、五:记载乡贡进士虞埶中、虞希祖的科举经历与家族传承,其中虞希祖“承父辅国上将军官廕”,却“倦游举,偕兄业进士科”(原文“倦遊沽”疑为“倦游举”),反映金代北方汉族家族对科举制度的重视,以及官僚体系中“官廕”与“科举”并行的晋升路径。
- 存在“麻园三所”,结合“细麻地”记载,可知当地已形成麻类作物种植的专业化生产,推测其产品用于榨取胡麻油,是家庭手工业与农业结合的例证。
3. 房产与区域经济联系
- 家族房产分布广泛:东张家庄有“正侧房并客八十余间”,城内(应指当地南沙城,据《神池乡村地名故事》,金代神池境内县城遗址有南沙城,故推测此处“城内”即指此地)有“土瓦房六十三间”,朔州有“土瓦房十八间”,既反映家族的经济实力,也说明其活动范围跨越城乡,与城市商业、手工业存在关联。
三、历史价值与启示
1. 补充文献记载的不足:金代神池地区的史料相对匮乏,正史中多为宏观记载,此碑文填补了微观地域史研究的空白,尤其对村落分布、土地制度的记载,可与《金史·地理志》相互印证。
2. 反映民族融合与文化认同:“番部”与汉族村落相邻、儒家伦理与少数民族聚居并存的记载,揭示了金代北方地区“汉胡杂居、文化交融”的真实图景。神池“细麻地”“麻园”的规模化经营,除本地需求外,更与朔州—云内州商路的商贸活动密切相关:据《金史·食货志》载,“朔州、云内州互市,以布、油易羊、马”,胡麻油作为重要商品,推动了麻类种植的专业化;同期《云内州商旅墓志铭》亦记载“贩油至朔,岁利倍蓰”,印证该商路对沿线农业的影响,这也解释了神池与忻州(以粮食种植为主)的农业差异——区位与商贸需求共同塑造了区域经济特色。
3. 为文物保护提供线索:碑文提及的东张家庄等地名(结合现代地名普查,其遗存或在县境北部山区),可为实地考古调查提供方向。据贺职乡辛井村西北已发现辽金时期文化层(含粗绳纹陶片、铁制农具),该遗址距罗家洼(推测的东张家庄范围)约3公里,地形均为黄土台地,或存在空间关联。建议优先排查“石坡牢场”周边(今石山子村西侧沟壑)的文化层堆积——因“牢场”作为治安管理场所,可能伴随夯土围墙、砖瓦残片等遗迹,若发现带有“巡检司”“戍”等字样的器物残片,可直接印证其功能;同时,对东张家庄推测区域进行钻探,重点采集与碑文“正侧房八十余间”对应的建筑构件(如筒瓦、板瓦),与辛井村遗址器物比对年代,确认是否为同期聚落。
结语
这方金代墓志铭及虞氏家族碑文,为研究神池地区的人文地理、家族制度与民族关系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史料。其记载的地名、土地边界与家族生活,生动还原了800多年前当地的社会风貌,印证了金代北方地区在政权更迭中仍保持着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的连续性。后续可结合实地考察与更多文献比对,进一步挖掘其历史价值。
附:王文显家族墓志铭碑文
(注:文中“耶耶”为古代对父亲的称呼,“九住”“十住”推测为家族成员排行;“麻圆”应为“麻园”,“圆”为通假字)
祥夫六合,最灵者人记。命得生孝,道于先。今有东张家庄,琅瑘郡王文显,怀才敦志,性福无欺。有至孝王庆祥,发大孝,以忠辅。[原文“寒慈而莫则”疑为“孝慈而有则”]。每思土考,居浅土,以时多喜遇年,通欲迁奉回。岁久,四神具备,山水皆同心缘,忠孝恃建新棺,遇逢诸贤,勿请哂,天会十五年四月卅日墓记。
尊耶耶王文显妻戊氏,父得祐妻戴氏,庆祥妻戊氏、栗氏,弟庆初,刘氏,男兴国,妻高氏,和现(九住),国圣下正和、庆和(九住)、(十住)小和。
村南地十一顷,东至虞,南至虞,西至道,北至高;道西二顷五十亩,东至道,南、西至虞,北至殷;村西南一顷,东至赵,北至殷,西[原文为“目”,疑为笔误]村西南一顷,东至赵,北至殷,西[原文为“目”,疑为笔误](“目”字,结合金代民间碑刻字形特点多为楷书变体,笔画简略,或为“曰”,形近致误,“曰”在碑文中偶作虚词,表“某处”,亦可能为“臼”,残损所致,“臼”与“毕”“刘”等同为姓氏用字,周边家族中或有臼氏);村西六顷,东、西至北部(“北部”或指北方某家族聚居区,具体所指待考);次西八顷,东至高,南、西、北至番部;村西北三顷五十亩,东毕,南至高,西石山,北刘;村北七顷,东至殷,南、西至毕,北刘;村东北一十二顷,东至道,南、西至殷,北至赵;次北五顷,东至道,南至赵,西至赵,北至赵。又村东地一顷五十亩,东至高,南、西、北赵;村东北六顷,东至苏窊庄地,南至赵,西道,北赵;村东南六顷一十亩,东至殷,南、北至赵,西道;次东一顷,东一顷,东至殷、西北至殷,南高;次东二顷五十亩,东北苏家庄地。殷西自至,村东北一顷二十亩,东自至,南殷,西北高(“自至”,参照《金代朔州李氏墓记》中“东自道”“西自河”的简写习惯,推测为“东至道”或“东至赵”的省略)。村东细麻地二十五亩,东南至道,西毕,北赵;村北一顷五十亩,东至刘,西南毕;村西南一顷五十亩,东至虞,南虞,西番部,北石坡牢场,并麻圆三所共八十亩。
在城土瓦房六十三间,朔州土瓦房十八间,本庄正侧房并客八十余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