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王益法院:原告打官司 被告送锦旗本报讯 (通讯员 童观)近日,当事人张某赶到王益区人民法院找到法官郝东辉,为其送来的一面印着“辨法析理明察秋毫,秉公执法公正为民”的锦旗,张某感激地说:“感谢郝法官秉公执法,您的判决保障了我的合法权益,使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认识。”
该案中,某公司承建的项目工程需购买钢材,遂于2012年与原告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张某作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参与合同签订。原告向某公司供应钢材后,该公司收货后仅支付了部分钢材款,双方因此产生纠纷,原告遂将某公司及张某诉至王益区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某公司、被告张某支付钢材款及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由于案情复杂,涉及的钢材买卖和普通商品买卖不同,钢材的价格系浮动价格,对于钢材加价款即逾期付款违约金有不同约定。民事审判团队第二审判庭法官郝东辉在审核了相关证据,对案件事实抽丝剥茧,又查阅大量案例并学习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钢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调整违约金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通过对钢材供应价值及付款情况一笔一笔梳理,最终合理确定了各方责任。
因张某为涉案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某公司与原告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产生的后果由某公司承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公司向原告支付钢材款及违约金。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涉案纠纷得到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