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曾某某向赤水市人社局反映工资被拖欠问题。因他与工地负责人是雇佣关系且未签订劳动合同,无法按照劳动争议程序处理。根据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和人社局等单位签订的《关于建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工作意见》,人社局将相关线索移送至我院。
案件承办检察官仔细审查了涉及工资拖欠的证据材料,确认当事人被拖欠工资的事实,且曾某某年事已高、文化程度较低,务工收入是主要生活来源,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符合民事支持起诉的条件。为依法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帮助曾某某固定相关证据,在引导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同时,向法院发出了支持起诉书。目前,通过检察机关与法院积极协作,双方就工资支付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