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敲诈勒索罪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身体、生命等进行威胁并索取财物的行为,那么卢某以公开张某与他人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为由索要较大数额财物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本案被告人以公开隐私为要挟手段,使得被害人陷入“家庭破裂、社会评价降低”的心理强制状态,最终基于此威胁达到了恐惧的程度从而一而再再而三地满足被告人卢某的不正当要求,长达六个月的时间不仅造成被害人精神恐惧,更使得被害人不断遭受财产损失。值得注意的是,即便被告人想揭露的内容属实,但其手段的非法性不能阻却犯罪的成立。
最终,仁怀市人民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卢某提起公诉。近日,仁怀市人民法院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