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送至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进入他人住宅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查明被告人赵某某曾于2019年因犯强制猥亵罪、2022年因犯盗窃罪、2023年因犯盗窃罪被仁怀市人民法院多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25年1月25日才刑满释放,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仁怀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