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两家药房因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被处罚的案例,再次为药品零售行业敲响警钟。从市场监管部门披露的细节看,许疃清平大药房和蒙城县国康大药房不仅在首次检查中被发现违规销售阿莫西林、头孢氨苄等抗生素类处方药,更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依然我行我素继续销售处方药,这种对法规的漠视令人忧心。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绝非简单的销售流程差异,而是基于用药安全的底线设计。像阿莫西林、头孢氨苄这类抗生素,滥用可能导致耐药性风险;人工牛黄甲硝唑、通脉颗粒等药品,也需根据患者体质、病情精准使用。缺乏医师处方的指导,盲目购药服药,无异于将健康置于风险之中。两家药房明知故犯,既暴露了经营理念的短视,更折射出对公众健康责任的淡漠。
从违法事实看,涉事药房的违规并非偶然。许疃清平大药房将进价4.8元的阿莫西林以8元售出,国康大药房把1.8元购进的人工牛黄甲硝唑标价8元,利润空间的诱惑或许是其铤而走险的动因。但药品不是普通商品,不能任由逐利冲动凌驾于安全之上。《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且处方需保留五年,这一制度设计既是对患者负责,也是对行业规范的守护。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处罚依据法规给出了2000元罚款,低于"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基准线,或许考虑到违法情节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惩戒只是手段,更重要的是通过个案警示全行业:合规经营不是选择题,而是生存线。药品监管部门既要"利剑高悬",通过常态化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也要"温情指导",帮助药房完善处方核验流程,比如推广电子处方平台、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等,让合规经营从"被动遵守"变为"主动践行"。
对消费者而言,也需树立科学用药意识。处方药的"处方门槛",本质是健康保护盾。切勿因图方便就要求药房违规售药,更不能凭经验自行购买抗生素、处方药。遇到身体不适,应先就医问诊,凭医师处方购药服药,这既是对自身健康负责,也是对公共卫生安全的贡献。
药品安全关乎千家万户。此次蒙城的处罚案例,既是对涉事企业的惩戒,更是对全行业的警示。唯有监管部门严格执法不松懈、经营主体坚守底线不越界、消费者增强意识不盲从,才能筑牢处方药销售的安全防线,让每一粒药品都能在规范轨道上发挥治病救人的真正价值。
责任编辑(长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