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如无物:工商银行龙口支行系列违规透视系统性问题
导语:愿理性之光与人文关怀如彩虹恒在,谨此致敬——洞察惟真,守正持心,人民金融的尊严,终需以敬畏之心守护寻常烟火!
中国工商银行龙口支行(及其辖属西大街支行等机构)近年来频发的严重违规事件,绝非孤立个案,而是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虚置、践踏法律公平正义、漠视群众利益的管理失序与系统腐化的集中反映。其行为不仅触犯金融监管法规,更深刻折射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四风”问题的顽固性,亟需从根源剖析与系统整改。
一、 违规频发与治理失效:问题全景图
龙口支行在过去两年多时间里,因其内控机制的严重失效和管理的系统性失守,已招致监管部门多次严厉处罚:
信贷管理严重失职(2023年10月): 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烟台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1条、第46条处以罚款25万元。时任行长刘进胜及两名相关责任人仅被警告。此案暴露了其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性漏洞。
外汇业务违规操作(2024年9月): 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被国家外汇管理局烟台市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合计62.17万元。这再次印证了其在关键业务环节操作规程的形同虚设。
系统性违规顽疾: 其问题在山东工行系统内更具代表性。2024年数据显示,山东工行辖属5家机构因同类问题(“贷后管理不到位”、“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在一年内累计被罚达13次,罚款总额超250万元。这种“屡罚屡犯、屡犯屡罚”的模式,无情拷问着其内部控制机制的有效性和合规文化的底色。
高层腐败与基层失范相互交织:
山东工行原副行长李明、孙建勇(尤其孙建勇案明确涉及“违规插手贷款审批”、“滥用职权发放贷款”)等高层相继因严重违纪违法“落马”。这不仅削弱了上级机构的监督权威,其违规行为本身即与基层分支机构(如龙口支行)的信贷乱象直接关联,形成了自上而下的腐化链条。
具体操作层面,时任龙口支行行长对重大违规仅负“警告”责任,处罚力度过轻,难以形成有效震慑,进一步加剧了权责不对等、问责不到位的治理困境。
公然抗拒生效裁判,严重侵害群众权益:
龙口西大街支行的行为,特别是在履行法律义务方面,突破了合规底线,损害了司法公信力:
对生效裁判的阳奉阴违: 面对 (2025)鲁0681民初653号民事调解书,该支行声称对其中提到的“五月三十日向原告发送催款函”事宜“不知情”、“非其所发”,将责任推卸给上级行。这一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的托辞,严重缺乏基本诚信。调解书生效后,其长达一个月的刻意沉默(4月无催款行为),随后又无视生效文书内容、罔顾事实,向非责任方的原告(案件权益人)持续发送催款函,实则是对已定论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系统性否认。
系统化恶意操作,挑战法律权威: 其在系统中选择性无视生效法律文书,将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的受害人(原告权益人,非债务人)刻意标记为“程序性追偿对象”,持续进行违规催收骚扰,甚至实施强制存款扣划(受害者包括退伍军人)。这种操作并非技术失误,而是活生生人为设置的系统性“责任转嫁”机制——本质是将自身对真正债务人的追偿不力或管理失当造成的损失,恶意转嫁给无辜的权益主张者。
长期执行拖延与程序玩弄: 对另案 [(2015)龙新民初字第5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拖延逾九年,形成实质性的“执行流产”,是典型懒政怠政的恶果。更令人愤慨的是,在第十个年头,迫于外部压力(如巡视组),该行竟操纵被告主体信息(模糊被告范围),试图在形式上“精准”锁定目标,实则回避问题核心,延续了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质损害。(2025)鲁0681民初653号案同样未能摆脱其惯有的“拖延、变卦”执行作风。
这种行为的本质:
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核心要求——“心系人民、实事求是、深挖根源、即知即改”的彻底背离。 其奉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进行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的操作。
是“官僚主义”和“官僚资本化”的极端表现。 银行资本与技术垄断、地方保护或监管失效相结合,在特定条件下异化为一种敢于挑战法律权威、系统性侵蚀公共利益、精准压榨个体(特别是弱势个体如退伍军人)的力量,构成一种极其危险的“金融权力滥用模式”。
形成了典型的“欺善怕恶”责任分配机制: 勇于用系统性骚扰转嫁自身风险给难以反抗的个体(如无端骚扰非债务人权益人),却对真正的责任方(如确实的“躺平债务人”)或因成本考量、或因利益勾连而束手无力或纵容包庇。这种责任倒错机制本身就是制度性不公正的生产机器。(未完待续)
图片/“光明奇正”mh全网资源。
口述/年近七旬边疆退役老兵。
文字整理/石敢当太阳族徽传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