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金玉根,男,汉族,1961年7月12日生,身份证号33042219610ⅩXXX613。系原平湖市澳星箱包有限公司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现住址:平湖市新埭镇旧埭村杨家浜24号。联系电话:13906731869。
被举报人1:潘加林,男,汉族,时任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镇长,现任新埭镇党委书记。电话:13757359863。
被举报人2:王峰,男,汉族,时任平湖市新埭镇党委副书记兼工业镇长(现已离职)。政府网号:690283。
被举报人3:潘亚明,男,汉族,时任平湖市新埭镇工业办主任,现任平湖市邮政局党委委员。政府网号:672260。
举报事项:
三被举报人滥用职权、行政不作为、故意刁难企业,致使平湖市澳星箱包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受阻,酿成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举报人及股东惨遭巨额经济损失,并引发家庭悲剧。
事实与理由
一、恶意拖延股权变更,行政不作为
2019年12月2日,举报人及股东金玉泉(本人亲弟)向新埭镇人民政府提交股权转让协议及工商变更申请,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潘加林、王峰、潘亚明等人故意刁难,既不给予正式批复,也不出具任何书面说明,导致企业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举报人多次前往镇政府交涉,但被举报人互相推诿、敷衍塞责。举报人无奈之下,通过信访、投诉等方式寻求解决,但均被压案不办。最终,因镇政府拒不盖章,投资方虽将入股资金投入用于企业经营活动,但股权变更始终无法完成,最终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2020年7月6日被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
二、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家庭遭受毁灭性打击
经济损失:公司因无法正常经营,员工失业,股东血本无归。
亲妹妹(股东之一)投入50万元,因企业破产无法收回,最终抑郁成疾,于2025年4月含恨离世。
举报人本人积蓄耗尽,身患间质性肺炎,无钱医治,只能靠廉价药物维持。
家庭悲剧:弟媳因债务纠纷服安眠药自杀未遂,家庭濒临崩溃。
妻子离婚,女儿拒绝往来,举报人孤苦无依,生活陷入绝境。
三、被举报人涉嫌严重违法违纪
滥用职权:故意刁难企业,拖延合法审批,涉嫌权力寻租。
行政不作为: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违反《行政许可法》《公司法》相关规定。
玩忽职守:因个人行为导致企业破产,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涉嫌渎职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72条: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拖延审批,应承担法律责任。
《公务员法》第59条:公务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行政诉讼法》第12条:公民可对行政机关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四、几点诉求:
1,恳请上级职能部门挂牌督办、提级立案彻查被举报人潘加林、王峰、潘亚明等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查明其是否存在受贿、渎职、滥用职权、利益输送等违法乱纪行为。
2,赔偿损失:因政府不作为导致企业破产,应依法赔偿举报人及股东的经济损失。
3,追究责任:若查实相关公职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严惩相关责任人,绝不姑息!
4,完善制度:以本案作为反面教材,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五,郑重声明:
举报人以党性保证,愿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愿意配合调查,提供证据。恳请中央巡视组秉公执法,还百姓一个公道!
此致
中央第十六巡视组
举报人:金玉根
2025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