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虽已了结,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向社区群众播放该院自制的禁毒宣传短视频,开展禁毒宣传等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毒品原植物带来的危害,强化群众遵纪守法意识,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再发生,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既坚守了法律底线,让违法行为付出应有代价,又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传递了司法的理性与温度。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秉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努力在每一起案件中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