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山东省做冷链物流装备与设施认证认可工作的先行者
张长峰
早在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基于规范制冷设备制造市场、保证产品质量的考虑,建立了制冷设备制造许可证制度。这一制度在制冷设备推广应用初期,起到了规范行业市场行为的作用。随着冷链物流与保鲜技术研究的不断深入,行业对冷链物流装备需求增加,制造许可证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逐渐显现出一些弊端,主要表现为:一是制造认证主要基于对设备本身在冷凝温度、蒸发温度,冷却水流量等设计工况下的制冷量、压缩机电机功率等运行参数的检测结果合格与否;而制冷设备能否真正有效地应用到实践,应该在温度、湿度、气体成分等农产品所在环境条件下进行系统考量才有意义;二是认证主体是政府部门,这种具有行业垄断特征的官方认证检测存在收费不合理,甚至巧立名目乱收费,备受业界诟病;三是在国外制冷设备非安全领域的认证检测是通过市场化的第三方机构来实现的,我国冷链物流装备与发达国家在制冷设备能耗等方面的标准差异较大,装备较难与国际接轨,对外贸易受到影响。基于上述弊端,2018年9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明确制冷设备不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范围。早在2017年,国家也明确鼓励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对制冷设备进行认证检测,实际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尽管检测部门由原来的政府主导变成了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但是检测指标跟过去一样,依然较多关注检测制冷设备本身的运行参数,而不是以延长农产品保鲜期、降低能耗为目的,没有真正起到提高我国冷链设备制造质量的作用。冷链装备涉及到制冷技术、保温防潮技术、电气与自动控制技术、给排水技术等十几个学科。制冷设备运行参数在冷链保鲜装备领域只是制冷系统运行状态的一个点,并不能体现果蔬所贮藏保鲜的环境。仅仅检测制冷设备的运行参数既不可能真正起到延长农产品保鲜期的作用,也不可能解决农产保贮运时的干耗、冷害等因素引起的腐损率问题,甚至连制冷设备的能耗控制问题也解决不了。我们必须认识到,冷链物流装备的第三方认证,它不仅涵盖了冷链物流装备所使用的制冷设备,还包含装备的围护结构的保温、防潮,以及所保鲜的农产品所需要创造的环境,比方说湿度、气体成分、杀菌,乃至于保鲜工艺和整个装备的可靠性等项目检测、控制和认证。即使是制冷设备的认证,也并非像制造许可证检测认证仅限定与制冷设备的运行工况(蒸发温度、冷凝温度)下的制冷量是否满足,而是还要检测、考核由于蒸发温度所导致的保鲜农产品的失水率等整个体系性检测、认证,这是一个空白。
二是认证检测与市场不接轨,认证检测标准目录不完善。目前认证检测产品所依据的仍然是制冷设备制造许可证检测认证目录,这些目录产品都是已经应用的传统制冷设备产品,诸如风冷冷凝器作为冷却设备的风冷制冷机组、以水冷冷凝器作为冷却设备的水冷制冷机组,但是对于近年来不断出现的一些新专利技术产品,由于认证目录中缺失,甚至不能够生产,就更谈不上进行检测、认证。
如某企业自主研发的蒸发式冷凝及冷却装置(专利号为201210151944.X)蒸发式冷凝器、应用蒸发式冷凝器的制冷空调机组及其控制方法(专利号20130000046.9)两个发明专利技术的两款产品,201210151944.X发明专利产品,不仅解决了冷却塔、蒸发式冷凝器的结垢问题、军团菌滋生与传播问题,而且冷却水的循环量仅为传统蒸发式冷凝器的20%,耗水量仅为传统蒸发式冷凝器的50%;20130000046.9发明专利制冷空调机组,由于其可实现极低的冷凝温度,夏季制冷比风冷式制冷机组节能40%以上,比水冷制冷机组加冷却塔、冷却水泵冷却系统节能25%以上,而且解决了水冷冷水机组冷却塔的冷却水飘逸问题,以及军团菌滋生与传播问题等等。这些高技术产品虽然在节能、环保等各方面有着巨大的优势,也符合政府所倡导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主张。但是我们只能按图索骥,目录里面没有,这两个专利产品也就不能检测。这种情况严重阻碍技术的进步、阻碍新技术产品的落地。
三是认证机构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经营模式,业务难以为继。自2018年9月国务院召开会议明确我国开始实行证照分离,采取支持措施,鼓励企业开展自愿认证,推动树立品牌、拓展市场这一改革举措,其初衷是很好的,就是营造这样一种环境:对于装备生产企业来说,通过认证的企业,说明该企业所生产制造的装备农产品保鲜要求,有利于企业装备的市场推广与销售,扩大市场规模;对于农产品保鲜企业来说,通过认证说明该企业所保鲜的农产品的品质是可以信赖的。例如,美国制冷空调协会的ARI认证就是民间第三方认证,尽管收费很高,但是全球所有的有一定规模的空调企业,都致力于进行ARI认证,因为行业都知道ARI检测认证极其严格、要求极其高,它是全球暖通领域最权威的认证,通过这个认证不仅说明产品质量是全球第一流,而且更加有利于拓展市场。
事实上,国务院取缔制造许可证强制认证以来,这些第三方制冷设备制造许可证认证单位的收入严重滑坡,亏损严重。例如2018年前一直从事制冷设备制造许可证认证单位,仍然在从事检测认证工作,但他们从事制冷设备制造许可证第三方检测单位由过去的年年高额利润,一夜之间转入严重亏损局面,说明制造许可证第三方检测的项目和运作模式出现了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改革。究其原因,这些第三方认证机构并没有认真理解实行自愿认证的真谛,理解上失之偏颇。认为既然是自愿认证,设备生产企业为节省开支,不去认证;另外国家对积极参加认证的企业,目前也没有配套优惠鼓励政策,比如,通过认证可以出口,可以享受税费优惠。由此,第三方机构的业务量也就无从谈起。
通过符合市场要求的规范认证,逐步创出品牌,促使认证机构的认证与市场接轨——认证符合市场的实际要求,促使认证机构的认证与国际接轨,利用自己的测试设备与系统、专业知识与技术,使之通过认证的设备,真正满足实际需求,从而让产品制造企业感受到认证有利于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让产品使用者感受到应用通过认证的产品,能够有效地延长保鲜产品的时间,提高保鲜产品的质量,有利于实现异地销售、错峰销售、异季销售,乃至拓展国际市场,通过用户的成功,闯出自己品牌效应。
面对当前国内外行业对冷链技术和设备的需求日益增大,为了使得制冷设备、冷链物流装备更适合于农产品贮藏运输之所需,山东作为我国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和流通大省,应该在冷链物流装备与设施认证认可工作方面迈出第一步。
一是建立科学地运行机制和模式。一是政府要有宏观指导。冷链装备第三方检测认证和网络推广平台都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技术人才储备,需要得到政府资金扶持和政策扶持。政府资金扶持可以采取资金补贴的办法,比方说按照硬件投入(检测设施、仪器仪表、平台设施、网络建设)费用30%予以补贴,也可以政府引导投资机构进行投资,投资比例按照投资比例按照2:8;持股比例按照8:2。政策扶持,厂房租赁可以三年免费,购买土地进行优惠等措施。二是建立科学有效的认证运行模式。建议认证中心运行模式为下设冷链装备的检测认证部和冷链装备网络营销平台两部分,凡是通过认证的单位和产品,均可以纳入网络平台进行推广销售。这样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第三方检测费用,使之所有从事冷链装备生产企业都能负担得起,而且对于通过认证的真正符合农产品冷链保鲜要求的装备,通过平台向市场推广、销售,提高企业销售收入,也能够起到对符合农产品保鲜要求的冷链装备市场起到引领作用,逐步提高我国农产品冷链保鲜水平。
二是建立专业化认证机构实施认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一批具有可靠执行认证制度的必要能力,并在认证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独立地从事认证活动的机构。这类机构应该由农产品贮藏保鲜技术、制冷设备技术专家团队密集的农产品冷链研究科学院所牵头,与具备资深冷链装备研究、制造企业共同成立一个冷链装备认证中心。
认证认可要“有标可依”。认证实施主体要建立一套涉及预冷装备、冻结装备、贮藏保鲜装备、冷链运输装备设施以及制冷设备等产品名录,并制订系列列入产品名录的评价标准、规范,形成一套关于质量与安全的评价认证标准体系,在完善评价标准制订的基础上开展冷链设施的评估。能够实现对不同农产品品种、不同应用条件下的预冷设备、冷链车辆、冷库、冷柜、保温材料等设施以及制冷设备性能、能效、安全、排放、自动化程度、控温精度、温度可追溯等多项指标进行检测、认证、评级。同时,为促进“双碳”目标实现,也需开展冷链设施环节中冷库的绿色认证工作,结合绿色建筑相关评价标准对冷库开展包含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运营方面的认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淘汰等级指标过低的装备。
三、建立规范的认证流程并严格执行获得认证后的监督管理。冷链装备的认证方式由冷链装备生产企业向认证中心申请,认证中心接到申请后,按照认证中心规定,向冷链装备申请认证企业发出: 冷链装备认证规范;企业管理体系调查表格;申请认证冷链装备调查表格;认证中心接到冷链装备申请认证企业填写的调查表格后,初步审查合格,向企业发出现场审查、测试计划和审查、测试条款,现场审查合格后,办法通过认证的冷链装备证书,并予以公布。
由第三方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5号)等文件,定期开展复评认证,对于通过认证的企业,由认证机构发放相关标识证书,并进行社会公示。同时,也要加强对专业化认证机构的认证资质定期进行审核和复评,确保认证机构的权威性。
作者简历:张长峰,1976年8月出生,湖北五峰人,土家族;博士、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政协委员、民盟山东省委委员。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研发部部长、重点实验室(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主任。科技部、山东省科技厅入库专家,农业农村部“科创中国”果蔬贮藏物流产业服务团副团长,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届冷链物流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山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
国家“十二五”以来,连续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8项;作为首位发明人获发明专利15项;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发表SCI和EI收录文章27篇;制定国家标准12项;出版专著4部;获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各1项、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等。立足本职工作,50余件建言被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民盟中央和省委办公厅采纳,以及获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多次获民盟中央、民盟省委建言献策突出贡献奖; 2024年度山东省政协“履职优秀委员”;2020年获“省直机关最美职工”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