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北省黄石市开发区·铁山区大王镇金寨村村民邱锦添怎么也想不到,十年前通过家乡招商引资,自己返乡投资兴办种养殖产业;可如今由于村委会强势制造纠纷,说理无门,承包的土地被村里强占。
2014年,邱锦添在大王镇莲花村,以土地流转的方式,承包200亩土地,并投资400多万元,成立了新锦泽种养专业合作社。
两年前的一天,她来到自己农业合作社的鱼塘,只见鱼塘里竖起了一根根光伏桩,密密麻麻的,用她自己的话说,她当时惊呆了:为什么会这样?怎么招呼也不打一个?这个样子,怎么还养鱼呀?这无疑给邱锦添的创业梦狠狠打了一记闷棍。
根据邱锦添提供的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的期限起止日期是从2014年4月26日,到2023年4月26日。而邱锦添清楚地记得,当时发现鱼塘莫名其妙地竖起一根根光伏桩,是在2023年春节过后不久的3月的某一天,也就是还在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内。
邱锦添急忙找到莲花村村委会要个说法,而村委会的答复是,她有好几年没交土地租金,违反了合同条款,按照合同法,视同主动终止合同。
邱锦添真是这样吗?据她说,2016年,黄石市发了一场大水,她的合作社被淹得一塌糊涂,损失惨重。镇里承诺的帮扶措施和救灾资金一直没有兑现,农场的良好势头,受到影响,土地租金勉强交到2020年。
就在这一年,疫情爆发,合作社雪上加霜;可是镇、村不闻不问,在政策和资金上,没有任何帮扶,从此一蹶不振,并非故意拖欠土地租金,她一直在想办法,四处筹钱,欲还上所欠的土地租金。
从邱锦添与莲花村村委会签订的这份土地租赁合同看,并没有约定解除合同的条款并且合同明确规定,合同到期原租户有优先续租的权利。按照《合同法》及《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规定,这类合同的解除,可以通过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方式;但无论哪种方式,当事人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那么,村委会在解除合同时,事先通知了邱锦添没有呢?邱锦添说,根本不知道这件事;而村委会说已经通知,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于是,一起纠纷就这样产生了。强势的村委会不容置疑,弱势的承包户说理无门。
据了解,这起纠纷背后真正的原因,并非邱锦添拖欠土地租金,而是大王镇涉及3000亩土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对于这个项目,大王镇举全镇之力,给各个村下达了土地指标和签约期限的任务。莲花村村委会与某光伏发电企业签订的合同日期,是2022年11月10日。这表明,莲花村村委会在与邱锦添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还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正式解除时,就另租他家,有“一地二租”之嫌。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邱锦添也多次找到主导全镇光伏发电项目的镇政府要个说法。镇里的答复是,合同是与村里签的,管不了。
类似邱锦添的遭遇,在农村并不罕见。一些地方急于推进项目,忽视了程序的合法性,导致矛盾不断。像邱锦添这样带着资金和技术回乡的创业者,理应得到更多保障,而不是一脚踩进这样的“雷区”。一旦类似的事情频发,不仅会挫伤创业者的积极性,还会影响乡村经济的整体发展,谈何乡村振兴?
眼下,这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看似无法平息,它带来的警示却不容忽视。土地承包问题看似小事,实则关乎民生发展、法治秩序和乡村未来。每一个环节出了问题,最终受损的,还是那些用心种地、踏实做事的人。(刘丹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