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信都区李村李光景先生,过去是一位名人。曾在顺德府府衙公干。他的一些逸闻轶事,被村中老一辈上年纪的老人谈起津津有味,广为流传。
清光绪十三年,兄弟三人,他排行二。官名李光景,字新春,贺号称新公、老新先生。
李光景自幼聪慧好学,思想进步。清宣统三年,毕业于保定巡警教练学堂。毕业后,入顺德府府衙刑房工作。后升任主事(刑房职责——经管人命、盗匪、诉讼、保甲、捕役、监狱、禁卒等。)
1937年,“七七事变”后,侵华日军占领顺德府(今邢台市),改顺德府为顺德道。李光景具有民族气节,宁死不当汉奸。毅然弃官回乡务农。
回乡后,积极联络抗日组织和进步人士。同自己两个儿子李万豪、李万杰一起,投身到伟大的抗日斗争中。
李光景长子李万豪任八路军抗日游击队秘密联络员。秘密为解放区和敌后接转我党抗日干部。为抗日根据地输送粮食、布匹、食盐等紧缺物资。
次子李万杰,未满15岁,便让他跟着老师张绍先(中共地下党员),投奔八路军抗日根据地,参加了抗日队伍。
李光景不但是一个抗日家庭,还是个能说,善辨,精通大清律法,为民主持公道的好官。
清朝宣统三年秋后的一天,李光景的家人,赶着骡马队去武安县驮过冬的无烟煤。从煤矿装煤后,赶着骡马驮着煤往邢台家中走。当驮队路过邑城一个村庄时,一匹驮煤的骡子,累得突然一头栽倒在地,口吐白沫,四蹄挣扎,很快就没了呼吸。家人也慌了手脚,没了主意,着急干转圈,束手无策,毫无办法。这时,这个村的村民三三两两地围上来看热闹。人越聚越多。有的指手划脚,帮忙出主意,有的兴灾乐祸,窃窃私语,商量阴损招数。
按当时习俗,牲口死在谁的土地上,谁就有权宰杀吃肉。这匹骡子死在谁家所属的路段,路段的主家就有权宰杀。大伙儿正在议论时,人群里走出一位满脸横肉、五大三粗的中年男子,上前用脚踢了踢倒在地上的骡子,说:
“真晦气,倒在我家的地界儿上了。要图个吉利,杀骡子吃肉。在场的诸位,人人有份啊!”
此言一出,好事的围观的人群中,就有人从村中取来尖刀、砍刀、剔刀、钩子、盆子等宰杀牲口的工具,摆开来就要动手。家人苦苦哀求,不让杀,求他们等一等再动手不迟。说自己做不了东家的主。等告诉了主家,主家同意了,再杀也不为迟。
家人的哀求,换不回这帮村民的半丝怜悯,他们只想着要依照老习俗:牲口死在谁家的地界上,谁家就有权处置。
人群中就有人高呼:“快动手吧,别耽误时候了。时间长了,骡子肉就不新鲜了。”
随后,众人一哄而上,把家人推搡到一边。他们七手八脚地放血,剥皮,宰杀,分肉,一气呵成。之后,他们喜笑颜开,拿着分到手的骡子肉,都回家了。
家人愁苦难当,没有办法。心一横,干脆连骡子驮的煤也不要了,只拿着死骡子的笼头、缰绳(民间习俗,卖牲口不卖笼头、缰绳。意思是,牲口的根脉还在自己家里。),赶着其它骡马,驮着煤回到家中。
回家后,进门就向管家的老主人(李光景母亲)——诉说了事情的经过。承认自己无能,办事不力,骡子死了,死骡子也丢了,煤也没弄回来。
老主人听后,非常地气愤。连忙派人,往城里送信儿,让在府衙公干的儿子李光景赶紧回家。回家后,老太太让家人向儿子叙说了事情经过,并当面数落儿子,大骂儿子无能。我们吃了这么大的亏,多么丢人、丢脸面。
大伙都知道,生气归生气,气愤归气愤,水泼到地上,还能收起来吗?世世代代,约定俗成,到那儿都是这个习俗,谁又能改得了?骡子肉被人家吃了,还能让人家吐出来吗?忍一忍算了。老太太火气十足,又大骂这些村民是土匪、是强盗。
看到老主人气成这个样子,儿子李光景急忙上前,对母亲再三地进行劝慰。最后,不紧不慢地、胸有成竹地说:“妈,千万别生气,着急容易上火。气坏身子,不值得。他们能吃咱一头死骡子,我就能让他们还咱们一头活骡子。”
大伙听后,都不相信,认为他在说大话,是在哄老太太高兴,逗老太太玩呢。
第二天一早,李光景就带着家人出发了。来到武安县衙,递上诉状。状告无法无天的暴民,光天化日之下,抢劫商旅骡马驮队,私自宰杀牲畜。
知县接状后,急命衙役们,火速传讯宰杀骡子吃肉的一干人众等,到堂听审。
堂审开始后,被告人(路段土地的主人老孟)上堂辩称:按当地习俗,牲口死在谁家土地上,土地主人就有权宰杀吃肉。这是老规矩。为的是去晦气,图吉利。我们也没什么不对呀?遇到这样的事多了,村村都这样。大家也就是这么做的,也没见有人告状呀?
李光景说:“你说得是死骡子倒在你家地上,你可以去处理。但是,我家的骡子是活的,你怎么给杀了?”
被告辩称说,杀掉的是死骡子。我们乡亲都可以给作证。
“你们怎么证明骡子死了?”李光景反问道。
被告说:“骡子躺在地上,不动了,没气了。”
李光景又问:“你们找兽医验证骡子是死是活吗?”
被告回答说没有。
又问:“你们到乡公所报告了吗?”
“没有。一个死骡子,那有那么多的事。”被告不服气回答说。
再问:“你们杀骡子时,放出多少血?血在哪里存放着?”
回答说:“放了一盆子血,做了血豆腐,还在家里放着。你们想吃,我可以给了你们,行了吧?”。
问答完毕后,李光景跟知县说道:“知县大人,我向您禀报的是我家骡子是活骡子,它死的冤。这匹骡子有先天性的羊羔疯病。它发病时,就会栽倒在地,昏迷不醒。外表看似是死了,其实没死。让它缓一缓,倒地躺一会儿,就醒活了。当时,我的家人也苦苦哀求,不让他们马上宰杀,等一等,骡子就能活过来。他们为什么不听?”
知县见来者不善,又想维护本县子民利益,就开口问道:“原告你说你的骡子是犯病倒地的,还活着,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是活骡子,没死?”
“请大人明断。我的证据有三项。第一,我村里人都知道,我这匹骡子有先天性羊羔疯病,有村民为证。现已到堂候等。第二,我有平时给骡子看病的兽医出具的骡子有病证明。现呈上。第三,按照常识,真正死去的牲口,它的血应该是凝固的,不流通的。血是放不出体外的。我回答完了。”
知县说:“宰杀牲畜都是趁牲畜没有完全死净,就要放血的。等真死了,血就放不出来了。肉也不鲜了。这那有什么不对?”
李光景说:“大人明鉴。你说的很对。当时骡子病倒后,我的家人也求他们不能杀。骡子还活着,他们为什么不等骡子醒?如再等一会儿,骡子就缓过来、就真活了。大家都知道,真正死骡子是放不出血来的。被告自己招认自己放了一盆子血,这也充分证明,我家的骡子是活着被宰杀的,他们是故意杀害活牲畜,是犯罪。被告自己承认宰杀骡子,没有报官,也没有找兽医鉴定骡子是否死亡,就私自做主杀了,这是否犯了私自滥杀牲畜罪?请问知县大人,按大清律规定,私自屠杀牛、马、骡的,按律当如何裁判?”
看到这种情况,知县无奈,只好当堂宣读大清律:“私自宰杀牛、马、骡者,杖一百,并罚监禁俩月。严重者,罚十头骡子的价格赔偿。”
被告听到宣读后,知道是自己的无知而犯罪了,要坐牢罚款,非常害怕。当堂跪地哀求知县大人宽大处理,并声称,自愿赔偿原告一匹活骡子,就别再深究其罪行。知县知道遇到了讼棍(律师)、懂法的内行人。为息事宁人,保护本县本无恶意的子民,就以商量口气,征求原告意见,说:“原告能否调和解决?”
李光景答道:“知县大人常说,和为贵。我也不为难原告。只求赔偿我一匹壮年骡子,能干活儿就行。其他损失,我一概不追究。”
被告见原告这么大度,不再追究自己坐牢罚款,免去牢狱灾苦,非常感动。就派人马上牵来自家的一匹大青骡子,给予赔偿。当堂签字画押。
事后,被告并没有恼怪原告胜了官司,反而愿意与原告结为朋友,并让自己的儿子,拜李光景为义父。李光景也颇为感慨,也让自己儿子李万豪认被告为义父。从此两家结为友好盟亲,相互走动。邢台人到武安县办事,都住孟家(被告人家)。武安人到邢台办事,都住李家。双方建立了很深的感情。双方友谊关系,至到“文革”时期,才断了联系。
作者简介:张喜魁,邢台市信都区李村镇西北留村原党总支书记,村级顾问。服务家乡,热爱家乡,对家乡有浓厚的感情,每每巡视这片热土,都能激发心中的那抹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