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瑞玉(韶关散文诗学会 )
1990年春节过后,阿阔哥和其他第二批的法律工作者一起到司法局报到,接受了为期半个月的培训。司法局第二期法律工作者原定计划招收20人,实际招收、参加培训24人。培训期间,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法律文书写作、协助办理公证等业务知识。培训结束,公证处留用4人,剩下20人被安排到各乡镇司法办实习,主要跟随司法办工作人员熟悉司法办、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实习期二个月,由乡镇政府提供办公场所和宿舍,由司法局每月发80元的实习工资。实习期满,司法局不再发工资,由法律工作者自己解决自己的工资问题。实习期间的80元工资,也只能解决最基本的生活问题。
二个月实习期满,阿阔哥被推荐到犁铺头法律服务所。犁铺头是一个中心镇,人口3万左右,在全县属于经济较发达的乡镇。当时,每个乡镇政府都有司法办,法律服务所是成立不久的新生事物。法律服务所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大多与司法办合署办公。犁铺头镇司法办只有二人,一个是主任,大部分时间都在下乡做政府的中心工作,另一个是派出所退休的所长赖叔,司法办的调解工作主要由赖叔负责。犁铺头法律服务所原有二名法律工作者,是半年前司法局招收的第一期法律工作者,加上阿阔哥、小李第二批的二个人,法律服务所就有了四个人上班。法律服务所与镇里的司法办一起办公,是二块牌子,二套人马。司法办属于镇政府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工资归镇政府。法律服务所属于司法局派出的,实际上是司法局不发工资的临时工,法律工作者的工资从自己的业务收入中提取,属于自收自支人员。
司法局给法律工作者政策,给他们提供收费标准,法律工作者从担任企事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调解经济纠纷、代理诉讼、协办公证、代写法律文书中收取费用,收取的费用按四六分成,四成上交司法局,六成作为法律工作者的工资。
由于没有固定工资,大部分法律工作者生存遭遇了极大的考验,不到一年的时间,第二期能够坚持下来的法律工作者只有寥寥数人。1991年4月,司法局在五社镇召开协办公证现场会,从会上了解到,第二期仍然从事自收自支的法律工作者只剩下4人,阿阔哥是其中一个,其余的20人已经有了固定工资,或者改行不再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中午吃饭的时候,阿阔哥与司法局的赵局长谈起了对前途的担忧。赵局长表扬阿阔哥在极其艰苦的条件下仍然能够坚持下来,说:大浪淘沙,留下来的人都是金子,将来一定会发光发热的。其实阿阔哥也有更好的出路,镇里计划生育办公室正在招工,计生办主任多次想招阿阔哥过去,并承诺转为事业编。那时,阿阔哥正在跟着师傅学调解,爱上了调解工作,所以不肯离开自己喜欢的工作岗位。
第二年,师傅已经65岁,想正式退休,安享晚年。师傅走了,司法办人手不足,师傅希望阿阔哥留在司法办工作,建议镇政府聘请阿阔哥为镇政府的合同干部(其实是临时工),每月工资150元,镇政府同意了,并与阿阔哥签订了聘用合同。150元只是镇政府国家干部(当时的公务员)工资的三分之一,但对阿阔哥来说,既可以吃饱饭,又留在司法办干自己喜欢的调解工作,阿阔哥当然乐意。
经过镇领导的挽留,师傅赖叔又多干了一年,1991年冬师傅拒绝了镇领导的挽留,离开司法办,去享受自己的退休生活。
赖叔退休后在司法办已经总共干了六年,这六年几乎是赖叔一个人在撑起一个司法办的调解工作。当时,司法办工作比较少,主要以调解、普法宣传为主,后来业务不断拓展,才有了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业务。赖叔退休前是派出所长,退休后被镇政府聘用。他不但熟悉派出所的工作,还具有丰富的调解工作经验,镇领导也非常倚重赖叔,把司法办和调解工作交给他。赖叔文化程度虽然不高,写字歪歪扭扭,但在老百姓的心中却有很高的威望,一些其难杂症的纠纷往往在赖叔的调解下得到了及时的解决。他为人公道正派,不偏不倚,调解时非常细心、耐心听取双方的陈述,准确把握纠纷的关键所在,说话注意方式方法,注重细节,避免出现争议性的用词,能够恰到好处诱导当事人和解,常常在欢声笑语中解决问题。经过赖叔调解成功的案件,很多当事人之间实现了和解,冰释前嫌,不会留下仇恨,这种以和为贵的调解方式一般能够被双方当事人接受,而且不会留下后遗症。阿阔哥被赖叔的人品、工作能力折服,暗暗的下决心跟着赖叔学调解。赖叔也喜欢勤奋好学的阿阔哥,总是悉心指点,倾囊相授。
对于调解,赖叔说:调解是司法办的主业,一个合格的司法办主任必须是一个调解能手,否则他就不称职。赖叔鼓励阿阔哥,好好学习法律知识,好好学调解,将来一定能派上用场,社会需要懂法律、懂调解的人才。阿阔哥牢记师傅的教诲,诚心诚意跟着师傅学调解。阿阔哥不但跟着学调解,还把学到的法律知识、法律条文用在调解上,并把它写入调解书。师傅称赞阿阔哥的调解书写得很好,说是他看过最好的调解书。跟师傅学调解二年,阿阔哥把师傅的调解经验总结起来,除了坚持自愿原则、合法原则和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外,他还特别强调必须坚持:
1、 严守中立,不偏不倚。赖叔常常告诫阿阔哥,严守中立是调解员必须遵守的铁律,是调解员起码的职业操守,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只有严守中立,才能做到不偏不倚。要严守中立,必须洁身自好,不能拿当事人的好处,不能吃当事人的饭。拿人东西手软,吃人东西嘴软,否则,调解容易偏离中立的底线。
2、 兼听则明,切忌先入为主。赖叔说,一般请求调解的申请人为了博取调解员的同情,大多会夸大其词诉说自己如何如何的冤枉,如何如何的惨来获取调解员的同情,误导调解员作出脱离实际的主观判断,容易造成偏听偏信。如果中立的天平发生了倾斜,调解员自然会偏袒其中的一方,另一方就会质疑调解员的公正性,失去了当事人的信任,调解很难成功,甚至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时调解员不但要听取申请人的陈述,也要听取被申请人的陈述,兼听则明。在辩论阶段,要充分听取双方发的表辩论意见,是非越辩越明,才能查清事实,才能更好判断是非曲直,调解更能切中要害,调解成功的几率更大。
3、 调解前先查阅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知识,做到胸有成竹。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是调解事先应做的准备工作。赖叔要求调解前先要了解是哪一类型的案件,并查阅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做到心中有数。调解员可能会遇上各种各样的调解案件,特别是不经常接触的行业,必须弄清楚相关行业的法律规定。比如涉及误工损失的赔偿,就必须了解涉及行业的平均工资,知道心中有数,调解有度。 4、 重视收集证据,必要时要察看现场。有些调解案件,对事实部分有争议的,应该要求当事人出示相关证据,物证、书证重于人证。证据应该当庭质证,经过质证才能采信。对事实陈述不清,如需要察看现场的,应该去察看现场,察看现场比口述更加直观,避免不必要的争辩。收集证据,最好是原件。
5、 调解成功的案件,最好即时制作调解协议书,如涉及钱款,能够即时清结应即时清结,防止夜长梦多而反悔,增加以后执行难度。
跟着师傅学调解的二年,阿阔哥受益匪浅,学到了不少终生受用调解的知识,让他在后来的调解工作游刃有余。他一边上班,一边学习,通过自己的努力,考上了公务员,取得法律服务职业资格,获得了法律服务执业证书,还通过了自学考试,拿到法律大专毕业证,并参加了六年律师资格考试。律考虽然没能通过,却让自己的法律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可以从容应对一般的法律事务,成为了领导和老百姓喜欢的人民调解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