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籍说洛阳(119)——饮鸩止渴
——洛阳白江永撰文
《后汉书·卷四十八·霍谞传》:“岂有触冒死祸,以解细微?譬犹疗饥于附子,止渴于鸩毒,未入肠胃,已绝咽喉,岂可为哉?”
霍谞,字叔智,东汉魏郡邺县(现划为河南省安阳市管辖)人。少时为诸生,明白经书,是通达经术的儒生。霍谞被举荐为孝廉,在郡中做官,稍后升任金城(今兰州市西北)太守。他性格豁达敦厚,能通过施展恩信引导那里的风俗,受到羌胡人的敬服。汉桓帝嘉奖其忠诚气节,封霍谞为邺都亭侯。霍谞前后多次推辞,汉桓帝不答应。后出京担任河南尹,升任司隶校尉,转少任府、廷尉,在官位上去世。
霍谞十五岁时曾上书把在狱里的舅舅宋光解救出来。
宋光,在郡里当官。由于他秉公执法,得罪了一些权贵,被他们诬告篡改诏书,从而押到京都洛阳,关进监狱,掠考困极。宋光下狱后,霍諝的心情一直不平静。他从小常和宋光在一起,对舅舅的为人非常清楚,知道舅舅不可能干这种弄虚作假的事。他日思夜想怎样为舅父伸冤,最后决定给大将军梁商写一封信,为舅舅辩白。
霍谞说:宋光身为地方首长,一向奉公守法,以便得到朝廷的任用。霍谞引用《春秋》之义,主张根据案情确定罪过,宽赦事件本身而追究事件的动机。
霍谞说:“光衣冠子孙,径路平易,位极州郡,日望征辟,亦无瑕秽纤介之累,无故刊定诏书,欲以何名?就有所疑,当求其便安,岂有触冒死祸,以解细微?譬犹疗饥于附子,止渴于酖毒,未入肠胃,已绝咽喉,岂可为哉!”宋光作为衣冠子孙,品行端正,没有理由去篡改诏书。即使对于皇上的诏书有所疑虑,也会采用一种稳当的方式来解决,怎么会冒触犯死罪的险去篡改诏书呢?这种行为如同为了充饥而去吃附子,为了解渴而去饮鸩,还未入肠胃,到了咽喉处就已经断气了。他怎么可能这样做呢?
梁商读信后认为霍谞言之有理,对霍諝的才学和胆识也很赏识,便请求顺帝宽恕宋光,使宋光得以无罪释放。霍谞的名声因此也很快传遍了洛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