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冷暴力与“灯下黑”治理:基于刘正一民事执行监督案的实证反思
——论基层检察权失范的制度性纠偏路径
摘要之二
四、治理路径:破除“灯下黑”的制度重构
(一)权力规训:构建“刚性约束+终身追责”机制
1. 立法赋能: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增设“检察长拖延监督追责条款”,明确逾期答复、“口头答复”等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2. 程序倒逼:推行“监督申请受理回执制度”,要求检察机关在3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凭证,逾期视为自动受理;
3. 终身追责:对杜学明检察长以“口头答复”冷暴力等违法行为,依《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39条追究其“弄虚作假”责任,并建立“一案双查”机制,同步追究纪检组长监督失职责任。
(二)程序重构:打造“数字监督+公开听证”透明机制
1. 数字赋能:建立“执行监督案件全流程数字平台”,将监督申请、证据提交、听证安排等环节全部线上留痕,杜绝“体外循环”;
2. 听证祛魅:强制要求重大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当事人三方参与,以程序公开倒逼实体公正;
3. 卷宗穿透:赋予检察机关对执行卷宗的“强制调取权”,法院拒不配合的,检察机关可直接向同级党委政法委书面报告。
(三)责任倒逼:激活“外部监督+内部问责”双轨机制
1. 人大质询:山西省人大应就本案启动专项质询,要求杜学明检察长公开说明拖延监督原因,并接受人大代表问政;
2. 媒体问政:通过省级媒体开设“执行监督曝光台”,定期通报拖延监督、消极履职的典型案例;
3. 群众评议:建立“检察官履职满意度评价系统”,将当事人评价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倒逼监督权回归“为民属性”。
五、结论:以“程序正义”破除“司法黑箱”
刘正一案绝非孤例,其背后折射出基层司法监督权的系统性溃败。根治“灯下黑”的关键,在于以“程序正义”为支点,撬动权力运行的透明化、责任的可追溯化、权利救济的实质化。唯有通过“制度刚性约束-技术穿透监督-社会协同共治”的三维治理,方能重建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监督案件中得到公平公正并彰显国家法律权威